2 「我好奇(黃色)」案

2 「我好奇(黃色)」案

你這案子與我好奇(IAmCurious)案不一樣,我對雷姆斯說,我認為我們不應該用打那場官司的方法來打這場官司。我解釋道,在我好奇一案里,我們的論點是,在成人電影院緊閉的大門後面放映什麼電影不屬於政府或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內,即只要不讓兒童入內,只要傷害性的材料不在電影院外面展示,進不進電影院、看什麼樣的電影完全由成年觀眾自主決定。我堅決主張,現在還是這麼認為,這才是正確的憲法原則。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議會不能立法對言論自由的權利進行剝奪刪減。可最高法院曾裁定,法院認定是黃色淫穢的書籍和影片不在第一修正案保護之列。這就要求法院審看每一部電影以決定該影片中描寫的性活動是否出了格而具有黃色淫穢性質,或者該片有足夠的文學價值,這種價值壓倒了它的傷害性。這一審查過程使法院成為對個人的道德觀念和趣味進行檢查的書報電影審查機構。

對黃色淫穢物品來說,從來就不可能有一個客觀的標準,是否黃色淫穢全看觀看者怎麼看待,或如道格拉斯大法官有一次譏諷的,就依觀看者兩條大腿根之間的反應而論。對這個人來說是黃色淫穢,對另一個來說可能是藝術,對其他人來說則又可能是瞎胡鬧。

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曾經承認他無法具體寫出何為黃色淫穢物品,可是他敢肯定我看見了就知道是不是。可是其他自稱知道如何分辨的法官們又各持己見。每位法官都對黃色淫穢物品的定義有個人的看法,而這些看法又很少寫入正式法庭裁定中去。拜倫懷特大法官的書記員們稱,他們的上司在決定一部電影是否屬於黃色淫穢時依靠片中描繪性交的程度而定。他們把這些稱作勃起的角度規則。布倫南大法官的書記員們則把他的標準稱為軟傢伙規則,即只要不是完全勃起就不算黃色淫穢。已故首席大法官厄爾華倫以前認為描繪正常的性活動,不管是多麼露骨,都受到憲法的保護,可是對不正常性活動,哪怕只是一種暗示,也會使他勃然大怒。我女兒是否會感到受了傷害就是他的個人標準。已故大法官雨果布萊克認為骯髒下流的電影絕對應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可髒話下流話,如操你媽的徵兵,卻不受保護。另一方面,約翰保羅史蒂文森大法官卻認為,髒話下流話比骯髒下流的電影理應受到更多的保護。每一位大法官都有他自己的標準,他們對憲法原則和判例法的解釋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個人趣味、頭腦里的框框限制及各人不同出身背景的影響。

是否屬於黃色淫穢物品的最低限度是,當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里有5位認為它是屬於此類物品之時。這種現實貶低了最高法院作為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者的身份,使大法官們有權置個人的趣味於國家利害之上。它並沒能給電影製片廠、演員和其他從事這類工作的人以具體指導,他們的作品介乎受保護的言論和不允許的黃色淫穢物品之間,使他們處於岌岌可危的地步。

在我好奇(黃色)一案中,我們決定針對黃色淫穢物品的這種司法規定方式發動一場進攻。當這部影片在波士頓被禁演后,我們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我們拒絕向好奇的法官放映《我好奇》,以便突出我們的論點,即只要該影片是在一個大門緊閉的成人影院裏面上映,該片的內容如何就不屬於政府管轄的範圍。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有一位法官提到他祖母曾經無意之中走進一家成人影院,看了一場法國電影。本以為是一部旅遊片,後來性交的場面使她大驚失色。他問,你們怎麼能夠保證他祖母免受這類影片的傷害?我告訴他,這家電影院可以張貼醒目的警告。法官又提出:這類警告內容是如此露骨,它本身就帶有傷害性。正當我們進行這場談話時,我想起一個關於猶太人的古老故事。這個猶太人發覺他的錶停了,他看見一家商店窗戶上掛着許多鐘錶,就走進去,叫店主人為他修表。給你修表?那店主奇怪地問,我不修表,我是個猶太祭司,我專門割包皮。你專門割包皮?這位顧客問道,可你為什麼在窗上掛鐘表呢?店主毫不猶豫地答道,你要我在窗上掛什麼呢?

我提醒法官,我們可以創造一些並不十分露骨、沒有傷害性、然而卻又能讓人明白的警告標誌。這位法官對這個建議似乎比較滿意。

聯邦法院實際上在裁定中得出結論,該結論在短時期中成了黃色淫穢物品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該法庭以二比一裁決,一家電影院只要沒有用勾起淫慾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只要預先警告觀眾該片內容可能具有傷害性質,或觀眾中沒有18歲以下的兒童就不能禁止它上演。

這個裁定承諾政府不應干預評價每部電影內容也不應由政府制定限制電影院的外部標準。

這樣,馬薩諸塞州司法部長對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定進行上訴就不足為怪了,聯邦政府也以共同上訴人身份進行上訴(當時的尼克遜政府曾把掃黃列入加強法制的五項重大行動之一)。聯邦最高法院批准複查此案,我受邀請為格羅夫出版社該影片在美國的發行人出庭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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