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孟菲斯審判

1 孟菲斯審判

1976年5月的一天早晨,哈佛大學法學院前的停車場空寂無人,門可羅雀。這天是星期天,我在那兒等一個叫哈里雷姆斯的新客戶。雖說他的面容對成千上萬美國人來說都已不是什麼秘密,可我並不知道他長得是什麼模樣。我未曾看過他在電影《深喉》裏演的醫生角色,也沒有看過其餘幾十部給他帶來無可爭議的公認的黃色影帝桂冠的影片。可我認為我認出他來大概不會有問題,因為我也看過幾部脫露火爆片子,自認對黃色電影明星長的樣子心中有數。

在停車場里只有一個年輕人,看他穿着三件頭的西裝,手提牛皮公文箱這是哈佛法學院非正式的制服你就知道絕對錯不了,他是個法學院學生。我穿着牛仔褲和汗衫,幾小時前剛從家裏慢跑到辦公室里,並沒有料到會去見什麼人。

我穿着運動服去見一個新客戶有點兒不太自然。可是我又有點兒鄙視地想,他是什麼人他不就是個在銀幕上脫得一絲不掛的黃色電影演員嗎,他對我的裝束還有什麼可挑剔的呢?不管怎麼說,他說來就來,也不預約,只是打電話問可不可以便立刻就來。我告訴他辦公樓星期天不開門,所以約好11點半在停車場見。

到了約定時間,我到停車場去四下打量,卻不見哈里雷姆斯的蹤影。我又等了15分鐘,期待着駛來一輛計程車,從裏面鑽出一個小種馬般的壯漢,可是沒有計程車開來。最後,我走到一個身軀十分矯健的青年身邊,他似乎也在等什麼人。我問他,在我出來之前他看沒看見有人乘計程車過來。

除了我以外沒有人乘計程車來。

我問他,他是不是在等圖書館開門。

不,我在等德肖維茨教授。

我大吃一驚,瞧着他說:我就是艾倫德肖維茨,你是誰?

他用同樣驚異的口氣說:你就是德肖維茨教授?老天爺!我還以為他是個穿條紋西裝白髮蒼蒼的老道學呢。我是哈里雷姆斯。

你就是哈里雷姆斯?我驚呼道,我還以為你看起來是個敞胸露懷的性感炸彈哩。

我們兩人都哈哈大笑,同時也為各自的老眼光偏心眼感到有點兒狼狽。

到辦公室里一坐定,我們就開始談他的法律問題。

我現在因為在《深喉》裏扮演的角色遇到大麻煩了。

《深喉》是有史以來最著名的一部黃色淫穢電影,票房價值超出6000萬美元。這部電影里的女主角琳達拉芙萊斯以她獨特的口交技術使新聞媒介讚嘆不已。它已經成了這類赤裸裸的黃色淫穢電影中得到公眾認可的第一部。社會知名人士一反常態地在觀看這部影片時既不戴墨鏡也不穿風衣;喜劇演員在電視上談論這部影片;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用《深喉》來代替他們調查水門事件中主要白宮告密者的名字。至少有1000萬美國人看過一遍這部電影。在一些電影院裏,這部電影連續放了近400個星期。據《時代》周刊報道,在中央情報局操縱的間諜船格勞瑪探險號上,水手最歡迎的脫露電影就是《深喉》(他們是由美國政府出錢看這部電影的)。美國副總統斯皮羅阿格紐曾在弗蘭克西納特拉莊園舉行的招待會上看過這部電影。這部電影已經成了美國大眾文化的一部分。

我只不過在電影中扮演了一個角色,雷姆斯接着說,可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市的一個聯邦陪審團上星期認定我犯有重罪。現在我因為是個性感炸彈而面臨5年徒刑。我正在找一個能幫我上訴的律師。

哈里雷姆斯不單單是個性感標誌,他還是個極為聰穎的青年。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是一個老老實實的猶太孩子,靠干許多人花錢叫別人去乾的那種活計吃飯。他出生於紐約州的斯卡思代爾市。他原名叫赫伯特斯特賴克。他曾上過匹茲堡大學,但中途輟學參加海軍陸戰隊,後來開始戲劇生涯。他曾在媽媽歌舞團、紐約戲劇歌舞團及紐約市美國莎士比亞話劇團工作。他甚至還參加威梯斯麥片廣告表演。在1964年聖誕節期間,工作很不好找,光景相當慘淡有一個傢伙說,他知道到哪兒能在一部黃色電影里當個男角兒掙75塊錢。

哈里活到這麼大還沒有看過這種電影,他有點兒惴惴不安地前去報到,應下了這份差事。和他一起演出的兩個女演員都是紐約大學的社會學博士研究生,她們使他平心靜氣下來,完成了好幾輪重頭戲。斯特賴克一上台就幹得這麼利索主要不在於他長相標緻,而在於他一接到信號就能夠反覆性交的特殊本領。在這種時間即金錢的行當中,主要的障礙就是男演員性能力不足。對一個能夠在一天之中連續拍許多鏡頭的男演員的需求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斯特賴克告訴我他當上《深喉》男主角的經過。1972年1月,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附近他參加一部黃色淫穢電影的拍攝工作,負責音響和光線,每天工資150美元。當原來的男主角缺席時,導演傑拉德達米亞諾就叫斯特賴克代替他上但工資每天減少50美元。因為這部電影中的七八個性交場面只用一天時間就拍完(這些鏡頭後來剪輯成18個不同場景),他在演這部電影中的報酬只有100美元,合同上也沒有任何分成的規定。拍攝結束后,他在這部電影中的角色也就隨之完結:他既沒有參與剪輯,也沒有參與發行這部片子更不用說分享該片帶來的巨大利潤了。他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控制不了:導演給他起了個藝名哈里雷姆斯,只是覺得這名字聽起來能引起一絲意淫的奇想,他甚至都不和斯特賴克商量一下。當然,這部電影大受歡迎連演不衰使他感到臉上有光。他保留了哈里雷姆斯作為他的藝名,又在其他幾部黃色淫穢電影中扮演了角色。可是他在《深喉》裏的角色已經結束,或者說,他自認已經結束。

兩年多以後,1974年7月7日清晨5時,斯特賴克在他格林威治村公寓裏被敲門聲驚醒。一個聯邦調查局密探喚起這個滿臉倦容衣冠不整的演員,遞給他一張傳票,命令他去田納西州的孟菲斯一個他從不曾去過的城市出庭候審。赫伯特斯特賴克別名哈里雷姆斯,已被孟菲斯市一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控告他參與一項在全國範圍的州際商業活動中輸送一部黃色淫穢電影的陰謀活動。他成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因在一部電影中扮演角色而被聯邦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

這案子立即在全國引起反響。這也就是公訴方面控告一個演員的目的。控告黃色電影的製片人和發行人早已是家常便飯,引不起人們的新奇感。公訴人是個叫拉里帕里什的出類拔萃的年輕律師,一個美國中西部和南部正統派教徒集中地方的原教旨主義者。(參與這案子的人都起著怪模怪樣的名字:雷姆斯、斯特賴克、拉芙萊斯、帕里什,聽起來就像是未成年人喜歡用的雙關語。)帕里什在納什維爾土生土長,當地新聞界給他起了不少外號,如道學先生,或孟菲斯的憤怒,或孟菲斯掃黃釘耙。他是一個轉信基督教的人,是第一福音教會的長期教友。帕里什真誠地相信,黃色淫穢物品是當代美國萬惡之源。他曾對記者說過,我寧願看見毒品在民間招搖,也不願看見這種電影在世上泛濫。照他的解釋,毒品是可以從身體內洗滌乾淨的,而淫穢物品對人的侵害則是刻骨銘心的。有人問他是怎麼當上檢察官的?帕里什引用聖經羅馬書第十三章第四節中對作惡的警告,稱上帝授權世間的教士們執行搜尋和銷毀淫穢物品這種行業的任務。在對淫穢物品進行訴訟中,帕里什成績斐然,無人可望其項背,他經手的案子中40多個被告已經被認定有罪。

很多冷眼旁觀的人都認為把雷姆斯帶上公堂是帕里什公訴生涯的一大發明。正如一位熟悉帕里什手腕的孟菲斯律師所說:帕里什覺得把演員擺在被告地位是擴大宣傳的好辦法,而男演員又不如女演員那麼容易觸發公眾的同情。帕里什自己承認,他對雷姆斯提起訴訟的目的就在於向世人宣告,參與製作黃色淫穢電影的人誰也不能逍遙法外,必將毫無例外地被起訴:

直到《深喉》問世之前,還沒聽說過有專演這類電影的男女演員。可是在《深喉》這部電影里,他們塑造了一位明星,竟至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正像你爹在你不聽話時狠揍你一頓那樣。是啊,如果斯特賴克先生在新聞媒介作了那麼許多宣傳報道之後,輕而易舉地逃脫責任,他的事業會益發飛騰,但如果狠揍他幾下,或許他會三思而後行。

正如斯特賴克所說,孟菲斯市是美國中西部和南部正統派教徒的接合部,這地方是帕里什導演一場現代道德倫理戲劇的最理想地點。

指派擔任這場審判的法官是哈里威爾福德,他是田納西州共和黨執行委員會的前任委員。如果不是因為有哈里雷姆斯這樣的人,威爾福德法官在法庭上宣稱,就不會有《深喉》這一類電影沒有這樣的演員,就沒有這樣的電影。這位個頭矮小脾氣很壞的保守派指示雷姆斯在孟菲斯的律師說,他絕不會理睬任何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理由來為他辯護。他警告這位律師,如果他敢以你的委託人的行為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為由與陪審團相爭,我將指示陪審團,本案並非第一修正案案例。有了帕里什這樣的檢察官和威爾福德這樣的法官,對於政府選擇孟菲斯市作為它對雷姆斯進行起訴的最適當地點就不難理解了。

本來,這部電影是在紐約發行的,大部分被告都住在紐約,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理應作為任何有關的調查、起訴和審判的地點。可是想要冒犯一個紐約人絕非易事,你在時代廣場的電影院裏可以看到任何性別的人或動物在淫慾之中進行交媾的畫面。這裏到處充斥着按摩院、健身房、單身幽會所或是用現今人們偽裝粉飾妓院的其他說法。這些場所提供各種口味的需要,哪怕是世間最稀奇古怪、解剖學上最無法想像的情景。如果在這麼一個城市開庭,這裏選出來的陪審團經過如此墮落口味多年的熏陶,很可能會以見慣不驚為由而作出無罪的認定。這也是政府選中孟菲斯市作為起訴地點的原因。

可是這裏面有個問題。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規定,被告應享有在犯罪地點所在的州和地區進行審判的權利。《深喉》這部影片不是在孟菲斯拍攝的,也從未在該市上映過。此外,哈里雷姆斯在審判開始之前從未去過那座城市。那麼政府又怎麼解釋雷姆斯從未在該市、該地區犯過罪這一事實呢?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富有想像力的法理思辨,而帕里什已準備好應付這種挑戰。

起訴書是帕里什精心起草的,它指控117名個人和公司企業參與進行了一場全國範圍的陰謀,製作一部黃色淫穢電影並在全美髮行。這樣,這項罪行就會在該電影可能放映的每一個地區發生。根據這份起訴書的理論,任何一個地方的聯邦檢察官都可以決定在哪兒起訴最好。這種說法使得人們擔心聯邦政府會迫害熱心鼓吹黑人權益的黑人出版社,把從密歇根州到北卡羅萊納州的勞工運動組織者一網打盡,交給那些最富敵意的陪審員去審判。這也使聯邦政府有權給本來專供專門人員看的電影或雜誌在是否是黃色淫穢的問題上施行一種最狹窄、最富地方色彩的標準。

作為參與這個陰謀而受到指控的人有技術人員、發行人員、給電影設計舞台場景的紐約廣告公司等,實際上只要是與該影片的製作、發行或放映有關的所有人員都受到指控。帕里什後來說,參與此陰謀的約有500人,可是,我們將不對有些人,如電影院售票員、電影院裏出售爆玉米花的人或電影放映員起訴。

起訴書中受指控的117名個人和公司企業中,實際上只有18個被起訴,剩下的99個被當作不予起訴的共犯。對一個不予起訴的共犯,大陪審團實際上是公訴人,他控制着大陪審團認為他有罪,但出於一個或幾個理由而決定不予起訴。(尼克遜總統就曾被聯邦大陪審團當作水門事件中不予起訴的共犯。)在這些不予起訴的共犯中就有琳達特里納,即《深喉》中用琳達拉芙萊斯之名的女主角。她在這之前曾經在布魯克林的一個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因為她得到不予起訴的豁免,所以對她是否會在孟菲斯的案子中受到起訴有些疑問。後來她被傳喚去作證反對雷姆斯,可她躲了起來,聯邦調查局找不到她。(有些法庭觀察員把她這個銷聲匿跡的證人稱作發炎的喉嚨。)

起訴書中對共犯們提出77項公然犯罪的指控。所謂公然犯罪是指任何一種行為,不管這種行為是多麼正當,只要與該陰謀有關即是。在這77項公開活動中,只有一項提到赫伯特斯特賴克:在1972年1月10日和1972年1月19日之間琳達特里納(即拉芙萊斯)、查爾斯特里納、傑拉德達米亞諾及赫伯特斯特賴克〔即雷姆斯〕從紐約州紐約市旅行到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市。雖說這類旅行無任何非法之處,但該旅行卻被指控為整個陰謀活動的繼續和發展。根據這種理論,斯特賴克即使從未在電影中擔任過角色,只要他有過那次旅行也可以對他提起訴訟。

審判於1976年3月1日開始,共傳了90個證人政府傳了77個,被告方面傳了13個證人。這部電影在法庭里公開放映這是公眾在孟菲斯能夠看到這部電影的唯一地點,而且是免費觀看。該案被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報道,特別是被告辯護律師企圖傳傑克尼科森及沃倫比蒂作為專家出庭作證,以說明演員在製作和發行一部電影中的有限作用。威爾福德法官拒絕允許他們出庭作證。僅有的一點點證據又與雷姆斯在被控陰謀活動中的作用毫無關係,大部分事件都發生於影片拍攝之前或拍攝之後。照起訴書的說法,該陰謀起於1971年2月(雷姆斯參與該片一年前),一直延續到1975年6月(雷姆斯的角色結束后三年半)。根據法律對參與陰謀犯罪的共犯不須自始至終參與的規定,與該陰謀某個階段的犯罪有關的證言證詞都可用來對任何一個共犯起訴,不管他們的作用大小。

美國聯邦副檢察官帕里毫不否認地說,在這場陰謀中雷姆斯起的作用極為有限。他對陪審團說:

雷姆斯拍了他的戲,拿了給他的表演報酬然後就被辭退,其他事都沒有參與他很早就退出了。

帕里什的這一退卻對雷姆斯的辯護來說至關重要。雷姆斯聲明,1972年1月他在攝影機前袒露身體之時,那時實行的法律並不認為《深喉》是黃色淫穢的。根據那時依然有效的最高法院裁決,一部在性方面極為火爆露骨的電影只要總體上看具有可取的社會價值就應受到憲法保護。不管影片在某一場景上是多麼露骨,它都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除非:(1)總的來說材料的基調迎合對淫慾的興趣(這是什麼意思!);(2)該材料用當代社會的標準去衡量顯然具有傷害性;(3)該材料完全沒有可取的社會價值。最高法院在一系列最後終於導致了1966年關於《范尼山》一書的判例裁決中規定,要禁一部電影或一部書必須滿足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這就是說,不管一部電影或一本書是多麼下流骯髒,只要它有一點兒社會價值比方說一條信息,一些惹人發笑的描寫,甚至是一個關於性交技術的新的情況就不能對它提起訴訟。

根據這條準則,《深喉》大概應該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這部影片對至少有些觀眾來說是有點兒滑稽的,而且這部影片與同類種馬交配般的電影片相比技術要強不少。雷姆斯和他的出庭律師認為,以1972年1月實行的色情淫穢物品標準來衡量,他不能被認定有任何犯罪行為。

可帕里什並不是用這些標準來對雷姆斯起訴的。他是用一種最高法院在1973年6月裁定的極不同的標準進行公訴,那時雷姆斯完成電影角色已有一年半了。根據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在米勒訴加利福尼亞一案中裁定的新標準,對一部含有一些可取的社會價值的影片也可以起訴。根據米勒判例的標準,一部露骨描寫性交活動的影片只能在總體上看該片具有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意義的情況下才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這個標準的內容很快就縮寫成SLAPS)新舊標準的區別很大。例如,根據新標準,一部大轟大鬧的性暴露喜劇也可能會被起訴,因為雖說它並非完全沒有可取的社會價值,可它仍然可能缺少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意義。

在雷姆斯案中,威爾福德法官指示陪審團:如果一部露骨地進行性描寫的電影要受憲法保護的話,它必須具有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意義。雷姆斯的一審出庭律師竭盡全力地對這一點提出異議,要求法庭運用1973年以前的標準來衡量,即只能對那些完全沒有任何可取的社會價值的電影進行起訴。這個意見被威爾福德法官駁回。

對哈里雷姆斯的起訴不是根據他參加《深喉》演出時實行的法律,而是根據這部片子完成一年半之後才實行的一套新標準。一般的規則是,對一個被告提起公訴,適用的法律必須是他進行犯罪活動之時適用的法律。可是帕里什對威爾福德法官說,該陰謀本身延續到1973年最高法院對《米勒》案的裁決之後,而且只要《深喉》一片繼續發行,該陰謀就繼續延續下去。(根據這個理論,雷姆斯的犯罪直到現在仍在繼續,因為《深喉》一片迄今仍在放映。)根據公訴人的辯解,由此可以用一種在他的作用結束之後而他的犯罪仍在繼續之時才出現的標準來衡量他的行為。

正像帕里什雄辯地質問的那樣:〔雷姆斯〕演了電影,拿了酬金,早在1972年就退出,這意味着,他並沒有參與該陰謀的其他工作,他除此以外沒有其他公開活動,他沒有進一步參與此案,這樣,問題是,他為什麼反落得個電影拍完4年後又遭起訴的下場?真是豈有此理!他的回答是:只要一個人參與一項陰謀活動,他就得為該陰謀帶來的一切後果負責,直到該陰謀結束為止。(雷姆斯有一次問我,如果電影發行人使用的一些強制技術在該片完成幾年以後造成某人的死亡,他是否犯有謀殺罪。我告訴他,根據帕里什的理論,他可能會被認定有罪。)

對帕里什來說,雷姆斯要想擺脫與此陰謀的干係,就必須採取主動性的行動去摧毀該陰謀。可雷姆斯又能做些什麼呢?他沒辦法揭露這項罪行,就像揭露一件秘不可宣的陰謀那樣,因為《深喉》在各州進行商業性公演是盡人皆知的。他也不可能依法防止該片發行和放映,因為他沒有這種權利。公訴人是否想要他站出來親手毀掉現有的《深喉》拷貝?

陪審團留在那裏,一邊考慮自己的意見,一邊對這些問題進行揣測。討論了幾個小時證據后,他們只用了幾分鐘時間辯論是否應認定有罪,隨後一致認定所有被告犯有所有被指控的罪行。由於等待被告呈交一份提請重新審判的動議,法庭裁決暫緩量刑決定。這樣,雷姆斯開始四處尋找幫他上訴的律師。

現在,正是陪審團認定有罪之後幾天,離開了孟菲斯我才感到有了活路,雷姆斯對我說,如果你在那地方待得時間太長了,你就會慢慢地感到沒準兒他們是對的。我一想到還得回孟菲斯去聽候判刑就害怕。你認為威爾福德會判我什麼?你覺得我上訴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你願意接受我的委託嗎?

我知道我一聽到這件案子就會決定接受委託。我最感興趣的法律領域有兩個:一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二是陰謀罪。這個案子用一種極有趣的案情把這兩個法律問題都包括進去。

斯特賴克告訴我,他來找我的原因是他聽說我在為我好奇(黃色)一片辯護中勝訴。那部瑞典影片是在美國第一部進行商業放映的露骨描寫性活動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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