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聯邦法院的判決

6 聯邦法院的判決

根據庭外協議條款,伯納德博格曼同一天在聯邦法院和紐約州法院承認有罪,他以為按協議只會判他一項刑罰。

不久,博格曼本來已經意義不大的在紐約州法院認罪由於米利亞法官撤銷了對布魯門撒爾議員的受賄指控而更加名存實亡。米利亞法官認為,布魯門撒爾並沒有犯罪,因為雖說他答應關照博格曼經營的老人院申請執照一事,以此作為交換把一個少數民族裔人培訓項目放在老人院裏開展,但他個人並未因此收取任何非法報酬,或得到給予其他好處的承諾。如果主動提出這場交換的布魯門撒爾都宣佈無罪,那麼僅僅是同意這麼做的博格曼就更不應該為這個不存在的罪行而被另外加刑。

擔負這個重責的是弗蘭克爾法官。他現在負責聯邦和州法院在此案中的量刑工作。正是他判的刑才是博格曼實際執行的刑期。其實弗蘭克爾法官自己亦很清楚他在此案中獨一無二的量刑角色。他說,作為庭外協議詳細內容的一部分,本法庭的判決將作為對聯邦法院和紐約州法院認定全部罪行的合併刑罰。

1976年6月17日,聯邦地區法院擠滿了政客、新聞界人士及雙方律師。弗蘭克爾法官宣佈,判處伯納德博格曼有期徒刑4個月。

人們對這個判決發出震耳欲聾的喧囂。報紙、電台、電視都眾口一詞地譴責;政客們惡狠狠地進行攻擊,群眾則嗤之以鼻。

紐約州老人院問題特別檢察官查爾斯海恩斯擔心新聞界會因為他同意建議州法院法官不加刑而把責任歸咎在他身上。為此他指示新聞秘書在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召開一次記者招待會。

檢察官海恩斯隨後去州法院要求暫緩作出量刑決定,他假託的借口是,博格曼拖欠紐約州政府的金額仍有爭議。暫緩量刑的提議得到批准,這樣特別檢察官避免了站在法庭上兌現他承諾的、向州量刑法官建議在聯邦法院法官弗蘭克爾判決的4個月刑期之外不再加刑。他至少在當時避免了這種難堪。

一群群扛着電視攝像機,手拿錄音機話筒的記者跟着特別檢察官海恩斯來到他的辦公室參加記者招待會。海恩斯用一種憤怒的口氣說,他對弗蘭克爾法官給博格曼判的形同虛設的刑期非常失望。他納悶這到底是反映本質的正義還是特權者的正義。他埋怨說,恐怕我們繼續對老人院行業進行調查會因這個判決而受到不利的影響。《紐約時報》全文登載了特別檢察官海恩斯的聲明,其他報紙也用大字標題刊登了消息,電台播放了他的講話,全國大部分電視台也在新聞節目中播放了此事。

當海恩斯最終站在米利亞法官面前作出他先前承諾的建議時,大部分關心此事的人都以為他不是真心實意想這麼干就不足為怪了。海恩斯承認博格曼已經履行了他在庭外協議中承諾的義務,現在我有義務去履行我的承諾,向您建議,希望您的判決應與1976年6月17日聯邦地區法院判決的刑期同時執行。

海恩斯明確表明他對自己擔任的角色感到不快。他聲明:我只是在執行我的義務,向法庭提出這個建議。照他的說法,他只是在要求法官判決一項用令人失望的對待特權人物的專門法律量刑的形同虛設的徒刑。法官很顯然對他的用意一目了然,知道特別檢察官只不過是在執行例行公事,完成他在庭外協議中承擔的義務。

米利亞法官感到壓力很大,他判決的刑期得超過弗蘭克爾法官。安德魯斯坦恩參議前往造訪,要求他用最嚴厲的刑罰來懲處博格曼。斯坦恩同時導演了一場給米利亞法官寫信的運動。他和許多政府官員一道,在州法院宣判當日在米利亞法官辦公室內外佈置了糾察線,進行遊行示威。因此,米利亞法官一反常態,駁回檢察官的建議也就盡在意料之中了。相反地,米利亞判博格曼在弗蘭爾克法官原判4個月基礎上再加判1年徒刑。

米利亞為他不尋常的做法辯解的理由是,博格曼所犯罪行情節極為嚴重,這一罪行即他早已宣佈犯罪不能成立並已撤訴的布魯門撒爾受賄罪起訴;以及博格曼在他拖欠紐約州人民款項上斤斤計較的態度。

特別檢察官現在可鬆了口氣,他心裏十分快活;政客和新聞界也得到了滿足。米利亞法官一時間成了英雄。博格曼在保證只判他一項刑期,即由聯邦量刑法官判決的徒刑這個條件的基礎上同意認罪,到頭來反倒落得個被判兩項徒刑,刑期4倍於原來聯邦法官應判刑期的下場。庭外協議承諾的條件並沒有兌現,他用寶貴的憲法權利交換來的只是在監獄里關16個月這麼個糟糕透頂的下場。

博格曼立即對附加刑期提出申訴,理由是特別檢察官的行為有失檢點。他召開記者招待會,他向米利亞法官建議的方式和態度都違反了庭外協議的規定。博格曼的律師向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州上訴法院呈遞了上訴書,隨後又向聯邦上訴法院呈遞了上訴書。這兩個法院都駁回了上訴,但未作任何書面結論。我正是在這個緊要關頭開始參與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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