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聞媒介的閃電戰

1 新聞媒介的閃電戰

很多人這些人有學生、有講演會上的聽眾、有朋友,甚至還有我父母都曾問我,你怎麼能明知委託人犯有為人不齒的罪惡,還去為他辯護呢?這個問題正是刑事訴訟辯護律師常常捫心自問的,因為他們受理的大部分案件中被告都明顯有罪。有些刑事辯護律師聲稱他們只接受無辜被告的委託。不要相信他們!這是騙局!大部分專業刑事訴訟辯護律師代理的都不是無辜的被告。律師威廉康斯特勒(我曾經協助他進行訴訟)聲稱他只為他熱愛的人辯護,可是即使他想要和當事人談戀愛他們仍然是有罪的。佩里梅森式的刑事訴訟辯護律師幫助無辜委託人解脫困境,揭發真正的犯罪團伙,這類故事只是電視劇的虛擬,現實生活中並無其事。差不多所有的刑事訴訟被告,其中包括我的大部分委託人實際上都犯有受控的罪行。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工作就其大部分來說是受理犯罪者的委託,為他進行辯護,在可能的情況下解脫。可我們怎麼能夠心安理得地一邊這麼干,一邊安心入睡呢?

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

判斷當事人有罪與否並不是律師的工作,那是法官或陪審團的責任。

就是犯有滔天罪行的罪犯也應享有受辯護的權利。

律師向政府提出挑戰是使之保持廉潔誠信的重要制約。

代替這種法律制度的只能是蘇聯那樣的制度,在那裏律師只受理那些可以享有辯護權的人的案子為其辯護!

律師的作用不只是為他的委託人洗刷清白,還包括庭外協商以認罪換減刑的討價還價,努力爭取最短的刑期,等等。

儘管以上論點可能很有說服力,但這些理由都沒有完全講清為什麼律師為有罪被告辯護。辯護律師工作是一個擴大名氣的抽籤賭博能否使顯然有罪的委託人安然逃脫是一種挑戰,知難而上就能大振名聲。這也是擴大客源的辦法,客源就意味着收入,這收入意味着眾多辯護律師極力想爭取的富裕生活。

很多律師都對給有罪的刑事被告辯護不感興趣,他們應該為此鑽研其他領域的法律。完全無辜的被告數量不多,所以只有為數不多的刑事訴訟辯護律師操辦此業。如果一個律師沒有做好心理準備的話,他最好不要涉足刑事訴訟辯護領域。

並非所有有罪的刑事被告都為人不齒。那些逃避服兵役的人、三K黨徒、猶太人保衛同盟成員,城市騷亂參加者之中都有一些佼佼者。然而另外一些被告確實既有罪又為世人不齒。這些當事人就是刑事辯護律師最尖銳的兩難問題。

1977年夏,一個老朋友要求我參與一樁案子。該案關係到一個原則,即不管一個被告是多麼遭人唾棄,他都有律師辯護的權利。這個被告是個叫伯納德博格曼的拉比,他受控經營著紐約幾十所不合格的老人院。博格曼那時成了紐約最壞的惡棍,沒有人不詛咒他。雖說對他起訴的正式理由只是兩條技術性違法行為,但新聞界斥罵他犯有無數滔天罪行,公眾都要求把他投入監獄,我的朋友正是要我設法防止此事發生。

在1975年博格曼被起訴之前,新聞媒介和政客就已經把他推上審判台而且認定他犯有可能想像到的任何一種罪名:說他虐待那些老人院的住戶,使他們奄奄一息坐以待斃;說他在人死了之後仍假借亡靈的名義寄醫藥費賬單;說他經營的老人院裏屎尿遍地,污穢不堪;說他利用老人院作為約瑟夫科倫坡犯罪家族組織的洗錢基地;說他向政府最高層官員行賄,假借添置醫療器械為自己購買奢侈家用消費品,並且貪污銀行個人貸款利息;說他欺騙聯邦和州政府,詐取上億元錢財;還說他秘密地控制了100多家老人院,掌握了價值上億美金的老人院房產及其他資產,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新聞媒介發動的閃電戰以《紐約時報》和《鄉村之聲》的一系列文章率先開始。《紐約時報》在3個月中就發表了62篇有關博格曼的文章,在1月份和2月份,差不多每天電視上都播放關於博格曼的新聞。我敢說在紐約新聞媒介影響力所能及的區域內無人不知有個留大鬍子,戴猶太瓜皮帽的拉比。這個假意虔信宗教的偽君子,被控虐待孤寡老人,插手黑社會犯罪行為;他肆無忌憚地欺詐坑騙,向政府官員行賄,真是罄竹難書。

專欄作家彼德哈米爾稱他是一個鼠竊狗偷的雜種。另一位專欄作家傑夫卡曼引用他93歲祖母的話,形容博格曼是個可憎可惡的傢伙,企圖把他造的孽藏在猶太小帽下面,現在這傢伙成了全體猶太人的恥辱。《每日新聞》把他描繪成一個擁有2億美元家財的全國性老人休養院聯合體的沙皇,在那裏老人住戶們在苟延殘喘。

路易斯卡普蘭法官曾經主持過幾次對老人院的調查,他斷言如果報上所說博格曼乾的那些事屬實的話,他就不認為博格曼還是人。《紐約時報》最早報道對博格曼的指責的記者約翰希斯給一家猶太人報紙寫信,譴責博格曼一夥把宗教當作庇護所,因此煽動了反猶情緒,他建議猶太人社團立刻把這些玷污猶太人名聲的人清除出去。甚至連《全國諷刺雜誌》也刊載了滿滿兩版漫畫,諷刺一個大鬍子(有鳥喙)叫拉比博德曼的老人院經營者如何歡快地看着一位孤寡老人在屎尿之中掙扎,然後他自己又被一塊水泥製成的十誡板重重擊在頭上。

傑克紐費爾特是《鄉村之聲》報的撰稿人,他寫了一篇頭版文章:

我在這座城市裏生活了一輩子,從來也沒遇到過像伯納德博格曼那麼腐敗墮落的人。

我曾看見過貧民窟的房東如何從領救濟金的房客那裏多敲詐出幾塊美金。我曾目睹打家劫舍的人如何傷害瞎眼報販然後把他那條相依為命的狗偷走。我遇到過腐化貪婪而又固執己見的法官。

可伯納德博格曼在某種意義上說是最壞的一個。他最可惡因為他應該是最被尊敬的。

正是因為世間有了博格曼這類傢伙,才給反猶主義提供了借口。

《鄉村之聲》這篇文章的題目是這是紐約最卑鄙的人嗎?提出這個問題本意是修辭學上的立論。

可是當新聞界發現或者說製造出這麼一個壞蛋惡棍時,政客很快就會前來插一杆子。一個叫安德魯斯坦恩的曼哈頓市政廳參議、一個野心勃勃的年輕人就是靠攻擊博格曼爬上來的。他把博格曼稱作我們聽說過或調查過的最惡毒的人之一,咒罵他是執掌著欺詐帝國大權的梟首,向人間播撒痛苦和悲哀。國會議員愛德華柯奇此人後來當選為紐約市市長千方百計地拔高調門,想高出斯坦恩一籌。其他參加這場詛咒的人還有一些聯邦參議員。議會小組委員會舉行了聽證會,電視實況轉播中人們看到博格曼就所謂他與梅耶蘭斯基及喬科倫坡的關係受到審問。手持猶太聖經,頭戴猶太小帽的伯納德博格曼的形象在紐約已經盡人皆知。

到我被要求介入博格曼案件之時,他受攻擊已有兩年半之久,但把他當作一個惡棍加以嘲弄詛咒的浪潮仍在洶湧澎湃。

那時博格曼已在律師協助下與法庭取得庭外協議,他對一項違反聯邦醫療衛生規定的指控和一項紐約州行賄指控承認有罪。這些犯罪行為,與新聞界和政客們用來反對他的那些指控相比就輕得多了。聯邦法院法官馬爾文弗蘭克爾判處他4個月有期徒刑。這一判決立即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報紙紛紛以通欄大標題加以報道。我還記得,在報上看到弗蘭克爾法官的判決時,我自己對這個簡直是個姑息遷就的司法懲罰感到火上心頭的情景。新聞界給他的菩薩心腸一股腦地扣上許多罵名。傑克紐費爾特文章的標題是:請看黑買賣老頭子是如何愚弄看起來聰明其實蠢不可及的法官。斯坦恩參議先生號召所有紐約人給紐約州量刑法官寫信,要求他判處博格曼法律允許的最嚴厲刑罰。眾議員柯奇警告說,由於被告和法官都是猶太人,這個事實將會導致反猶主義情緒高漲。州老人院問題特別檢察官查爾斯海因斯召開了一次記者招待會,猛烈抨擊這個4個月刑期遠遠不夠,反映了有特權的人同罪不同罰。弗蘭克爾法官的判決成了風暴中心,許多人呼籲對此進行調查,有人甚至提出要彈劾這位法官。

州老人院問題特別檢察官查爾斯海因斯對這個入獄4個月的判決特別惱怒,因為作為聯邦和紐約州兩個法庭共同的庭外協議,他已同意向州量刑法官建議按聯邦量刑法官弗蘭克爾判的刑期去判;同時,兩罪應同時並處。如果州法院法官按照他的建議去做一般情況下法官都照此辦理博格曼就會在兩個法院被各判處4個月徒刑,兩個判決同時執行,如果他表現好的話,在100天之內就可以回家了。

不過,公眾報復的慾望部分地得到了發泄。這是由於紐約州量刑法官阿洛依修斯米利亞拒絕按特別檢察官半心半意的建議辦。他判處博格曼在州立監獄服刑1年,該徒刑應在博格曼在聯邦監獄服完4個月徒刑以後再執行。米利亞法官的判決受到新聞界的喝彩,監獄的大門在老拉比身後砰然關上,博格曼案似乎應到此為止了。

可是,這場戰鬥僅僅是開始。當博格曼開始在賓夕法尼亞州埃倫伍德的聯邦監獄(鄉村俱樂部,報紙都這樣稱呼它)服4個月刑時,博格曼的辯護律師們就着手對州量刑法官加判的1年徒刑提出法律上的質疑。傑克利特曼,我以前的學生,就接受博格曼的委託對米利亞法官在紐約州法院作出的判決提出挑戰。利特曼曾是弗蘭克霍根辦公室的副檢察官,他成功地把許多殺人犯繩之以法。現在他已轉為私人開業,開始為那些被控有罪的人辯護。他被公認為紐約最出色的刑事訴訟辯護律師之一,他精力充沛,不屈不撓地為委託人請命,享有很好的聲譽。但紐約法院拒絕聽取他以博格曼的名義提出的請求。這是如此敏感的案子,以至於在紐約三級法院,在沒有出具任何書面意見的情況下,全部駁回了利持曼周密的法律論證。

當我受邀參與博格曼案時,紐約州所有的司法機關都已經試過了,博格曼定於一星期內押送到雷克斯島去執行州法院判處的1年徒刑。新聞界對他重新入獄一事興高采烈。一群群攝影記者等在他家門口,有謠言說他將提前入獄以便避開新聞界的大肆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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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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