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專業人員的證詞戰

3 專業人員的證詞戰

人民無法證明喬和馬爾是共同策劃行動的,這在審判一開始就可以看出。沒有任何馬爾與喬預先達成協議去謀殺麥克的證據。唯一的證據是馬爾的供詞,但該供詞只是說喬在衝動之下單獨地向麥克開槍;馬爾只是在喬向麥克開槍幾分鐘之後才向他開槍。一審的法官在聽取了這一證據后裁決人民未能證明有共同行為。現在人民必須證明喬向麥克開槍3到5分鐘之後他仍然活着。此案成了醫學專家作證的戰場,雙方都傳喚美國著名的法醫病理學家前來作證。

為人民作證的主要醫學專家是弗朗西斯梅洛莫醫生,他是警方發現麥克屍體幾小時后做屍體解剖的驗屍官。當時沒人知道究竟是誰打了第一槍,驗屍官可以判定的只是麥克的心臟和頭部都被數顆子彈擊中,子彈分別來自兩種口徑的手槍。由於屍體解剖是從頭部開始,屍體報告認為可能造成死亡的原因是頭部和胸部多處彈傷,造成腦受損及大面積胸腔積血,心臟被致命地擊穿。梅洛莫醫生的證詞只是重複了他自己的屍檢結果。

在交叉詢問時被告辯護律師向他問了個假設性問題基於證據而假設出來的問題(普通證人一般都不允許回答假設的問題,但專家證人則可以)。向梅洛莫醫生提出的假設問題是:

假如說死者被一把0.38口徑的手槍〔喬的槍〕擊中〔胸部〕。再假設約3分鐘至5分鐘后死者被一把口徑小些的手槍〔馬爾的槍〕擊中〔頭部〕。醫生,請問在醫學上你有否把握告訴陪審團,後來幾次向他頭部槍擊時遇害者是否還活着?

醫生琢磨著如何回答,陪審員等了好一會兒,他才回答說:不,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人民的另外一個專家證人是多米尼克迪馬伊奧醫生,他是紐約市首席驗屍官,負責監督刑事案件中的屍體法醫解剖工作。他作證說,一顆0.38口徑手槍擊出的子彈從布希的槍口射出穿透肺葉,然後由左至右橫穿心臟。隨後問他那一顆子彈是否足以使人死於非命,他回答說:是的。

一審法官問他,這是否意味着這人立即就會死亡?

證人:不,不一定。

法庭:我想知道的就是這個。

辯護律師隨即問道:

問:可你並不能肯定他到底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死亡,是嗎?

答:是的,我不能肯定。

最後迪馬伊奧醫生也被問到梅洛莫醫生被問到的假設問題:在麥克胸部受到槍擊3到5分鐘之後他是否有醫學上的把握肯定麥克仍然活着?

他的回答是:沒有把握。

被告的律師們決定只傳喚一位專家證人:彌爾頓赫本醫生,他曾任紐約市首席驗屍官長達20年,是紐約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系主任,是全世界公認的法醫學及法醫病理學老前輩。

我們向赫本醫生問的問題是:能否肯定本案中受害者在遭到布希的0.38口徑手槍子彈槍擊后需多長時間才會死亡?

赫本醫生肯定了控方醫學專家的證詞:

不,沒有人能有把握肯定地說出需要多長時間。受害者可以因胸部的彈傷迅速死亡,實際上在有些情況下他可能會倒下就死。這些彈傷也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受害者才會死去。可是在大部分情況下這種彈傷很快就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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