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作證或不作證?

4 作證或不作證?

這些醫學專家出庭作證的時候,被告辯護律師必須作出一個事關重大而又困難重重的決定:是讓審判這樣進行下去還是讓馬爾自己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喬布希已經明確表示既不為原告也不為被告作證;原、被告雙方都不願冒險傳喚他出庭勉強作證。

是否傳喚刑事案件被告在對自己的審判中作證,這是出庭訴訟律師最棘手的問題,必須千斟萬酌方可決斷。即使被告可以根據自己不可侵犯的憲法權利拒絕在審判時出庭作證,但是許多飽經風霜的律師都相信,如果被告不肯作證,陪審團就會認為他一定隱瞞了一些真情。他們通常是對的!可是這些人通常想隱瞞的並不是他正在受審的犯罪行為,他極力想掩飾的是他過去有過前科並且被認定有罪。根據證據法的規定,如果被告拒絕作證,他以前犯罪的歷史一般來說都不能在這次審判中提及。可是一旦被告決定作證,檢察官就可以用質證來揭露他的前科,藉此懷疑他作為證人的可信度。法官會指示陪審團不要把被告的前科作為判斷他是否有罪的考慮因素,只能當做證人可信性的依據。每個人都知道這是不相干的事。大部分被告和他們的律師都害怕如果陪審團了解到被告有前科,就會對被告產生偏見,在認定有罪或無罪時作出不利的決定。有些陪審員甚至就此作出被告應該被認定有罪的結論,因為他是個壞蛋,是個危險的傢伙,這樣的人就該判刑,不管此案中他究竟是否有罪。

有時候被告辯護律師別無選擇,尤其是檢察官提出證據,要求被告對此作出直接回答的時候,被告辯護律師也可能拿他委託人犯有前科這個短處去冒險,除此別無他法。對此進行裁決是件錯綜複雜而又十分微妙的事,每個案子的結果都依具體案情而定。(我認識的一個刑事訴訟辯護律師打一場官司收費50000美元,他說準備工作和具體出庭辯護收費5000美元,剩下的45000美元是支付他指導被告在公訴方面陳述案情后是否出庭作證的費用。)

在馬爾的案子中,問題差不多。一方面,馬爾有前科,但相對來說只是上學時的輕微犯罪;另一方面,人民方面的把握並不很大。但對馬爾不利的因素一直是個隱患,檢察官對他進行質證時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問題:他怎麼解釋他向朋友的屍體連開5槍這樣古怪的行為?陪審團會相信他自己持有一支上了膛的槍還那麼懼怕喬布希嗎?如果他真的嚇得半死,為什麼他還和布希一起潛逃到紐約州北部去呢?這些在質證時都是馬爾的難題。

辯護律師們決定讓馬爾迴避,不傳他出庭作證。他們很清楚,若是馬爾不作證,案卷中除了馬爾向卡拉斯基洛探長交代的話,即喬用槍逼着他向麥克頭上開了5槍之外,沒有其他證據。法律認可被逼迫或被強制下的防衛措施,但這個限制很嚴格,也極難成立。辯護律師們認識到讓馬爾出庭作證可能帶來的危險遠比可見的好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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