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1章 出現了!
朱超被抓回京都警署之後,面對強殲殺害孟悅母女的案件矢口否認。
「神經病啊,我在你們眼中雖然有些變態,但我還不至於到殺人的地步吧,那可是兩條人命啊!」
朱超在審訊室內大聲叫道。
審問的警察是桃子和黑子,黑子絲毫不給面子的斜睨著朱超,道:「你在我們眼中,不是有些變態,是很變態,很跟有些,你應該理解這其中的區別。」
朱超的臉色有些扭曲,雖然他也知道自己的癖好有些奇怪,在別人中是變態行為,但他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內心的衝動,而且每每作案之後,他都會有一種莫名的滿足感。
「不管你們怎麼說,我就是不認罪,我怎麼可能會殺死孟悅和她女兒,她們那麼漂亮,我哪裏捨得殺!」
朱超撇過頭去,不願多說。
「你大爺,你剛才說什麼?你說孟悅的女兒漂亮?」黑子猛的從椅子上站了起來,臉色十分難看。
那朱超的口氣中,對於孟小寶的描述,顯然是帶着一絲淫穢的,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這種口氣,足以讓人怒氣衝天。
而朱超似乎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麼話,讓自己面前的警察那般憤怒,這讓朱超有些害怕!
「你們不會大刑逼供吧!」膽怯之下,朱超小心翼翼的問了一句。
「去你媽的!」黑子大叫一聲,擼起袖子就要從上前去收拾一頓朱超。
桃子一把拉住了黑子,搖了搖頭,黑子冷哼了一聲,冷靜了下,也並未做過激的行為,這讓審訊室內的朱超暗暗鬆了一口氣,不挨打就好!
「說說吧,大半夜的,你為什麼要去孟悅家!?」
桃子的臉色也很不好看,就算這朱超沒有對孟悅母女倆做過什麼,但是偷竊女人的內褲,也不可原諒!
朱超怯怯的說道:「能幹嘛啊,我就想去玩玩,見到沒人,我就自己進去了。」
「這是什麼?」桃子從面前拿起一透明袋,裏面裝着一把鑰匙,很明顯是配的那種銅色鑰匙。
「鑰匙!」
「你為什麼有孟悅家的鑰匙?是不是你偷去複製的,你潛入孟悅家不是第一次吧!」桃子臉色不善的說道。
朱超抿著嘴不說話,很明顯是默認了。
「哼!」黑子在一旁重重的哼了一聲。
桃子繼續問道:「你去孟悅家可還做過什麼?你是否經常騷擾孟悅?有沒有潛入過孟悅家對其做過什麼強迫他人的事情?」
「我沒有啊,這個我真沒有,我就是偷偷內褲,偷拍她們的照片,我真沒有做過犯罪的事情啊!」朱超喊冤道。
「沒有,好一個沒有犯罪,我看你犯罪意識太不清晰了,要不要我給你好好上一課?」黑子滿臉冷氣,冷冷的道。
朱超似乎有些害怕黑子,有些不敢說話。
桃子讓黑子不要太情緒化,讓她主要負責審訊工作,而黑子負責協助,審訊工作繼續。
監控中心,大屏幕上是審訊室的情形,葉陽和劉宏義並肩站在大屏幕前面,看着上面的情形。
劉宏義問道:「葉少,這朱超有嫌疑嗎?」
「沒有!」
「沒有?」劉宏義驚訝的看向葉陽,道,「先前你不是讓我好好的查一下這朱超嗎?」
「在雪人案上,這朱超差不多查完了,他沒有嫌疑!」葉陽如是說道。
劉宏義疑惑的問道:「為什麼嗎?這朱超完全有殺人動機啊,他對女性太着迷了!」
「案件中,我們首先得出的就是兇手的文化水平不會很低,至少也是在中學水平,而這朱超,頂多小學畢業!」
葉陽解釋了一下,轉過身不再看大屏幕中的監控。
劉宏義跟隨葉陽,提出質疑,「說不定這朱超是在演呢!」
「他演不了!」
葉陽淡淡的說道,但口氣中卻是無比的自信,朱超要真是演的話,葉陽能洞穿他的心理。
任何說謊的人,其總會表現得有些特別,就算演技再好的人,總會有一些破綻露出,但這朱超,說話之間,除去對警署的敬畏恐懼,並未有其他的隱瞞。
劉宏義若有所思的點着頭,繼而問道:「那這朱超還要繼續查下去嗎?」
「查,查到底,雖然說不可能是兇殺案的主角,但是說不定還有什麼別的事情呢!」
葉陽說完,便是看了一眼時間,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了,朱超排除嫌疑,葉陽便是打算先行回京警。
和劉宏義說了一聲,便是走出了監控中心,並未第一時間離開警署,而是先前屍檢室內看了一眼。
季飛紅依舊是穿着一洗白大褂,在屍檢室內忙碌著,屍檢台上的兩具屍體依舊冰冷,季飛紅的工作依舊繁忙。
「差不多就回去休息吧,工作張弛有度才能更有效率!」
葉陽淡淡的聲音響起。
季飛紅抬起頭,臉上帶着一絲疲憊,將耳邊的青絲撩上耳際,季飛紅說道:「這起案件的難度可不小呢,我也只能在屍檢上多下點功夫了。」
「哦,死者的身份信息查到了沒有,之前根據那胃中的食物成分……」季飛紅像是想起來了什麼似的。
朱超也只是被抓回警署才一個小時,季飛紅並不知道。
「找到了,這點還是要多虧你的屍檢啊,要是沒有那胃中成分的檢測,恐怕找到死者的身份還不知道何年何月!」
「真的呀,那就太好了!」季飛紅燦爛一笑,很是美麗,「那我也可以鬆口氣了,哈哈……」
在這時,屍檢室的門被推了開來,進來的人是劉宏義。
只見劉宏義推開門,卻並未走進屍檢室,滿臉的凝重,道:「葉少,有人出現在了案發現場!」
有人出現在了案發現場,這還得了,早先葉陽為了以防萬一兇手會在沒人的去案發現場檢查自己是否留下蹤跡,之後便親自跟劉宏義說,在案發現場安裝一個監控。
這個監控的作用就是,看看兇手還會不會回到案發現場。
畢竟有些案子,兇手會在案發之後,喜歡回到案發現場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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