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吃人的封建社會

第六十一章 吃人的封建社會

這是深夜,石小凡出城的時候就已經入夜。又奔波了二十餘里才到這客棧,此事已過凌晨。

而虯髯客這時候還在客棧飲酒,店小二雖然困得眼皮直打架,還是不敢怠慢。

虯髯客長得五大三粗,跟個鐵塔也似。腰間別着一把宣花斧,看起來倒是威風凜凜。

可惜,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分錢難倒英雄漢。這廝兜里沒錢,只好一臉落寞的要往客棧外面走。

石小凡在二樓聽見他們的對話,於是叫住了他。

「作甚?」虯髯客看石小凡衣衫華貴,長得又俊俏,這等小白臉看着就來氣。

「兄台,何不共飲一杯?」石小凡招呼店小二:「小二,再溫兩壺酒,切二斤牛肉兩隻燒雞。」

說着石小凡走下樓梯,在剛才虯髯客的桌子上坐了下來。

牛肉,能吃得起牛肉的都是土豪。

而且,大宋朝牛肉你吃不了活的,活牛犯法。

因為牛是第一生產力,耕田離不開它。歷朝歷代都禁止吃牛肉,能吃的,也都是些老死病死的。而且殺牛還要去官府備案,

店小二哈著腰去了,心中卻一百個不樂意,都特么幾點了,還來吃吃吃。

後堂的廚子迷迷糊糊被叫醒,嘟嘟囔囔的起來切了兩盤牛肉,又從籠屜里摸出兩隻兩燒雞,胡亂撕吧撕吧就讓小二給端了上去。

店小二打着哈欠眯着眼將牛肉和燒雞端過來,虯髯客不禁咽了口唾沫。

看得出,此人是個李逵式的人物。

「兄台,尊姓大名?」石小凡給他斟了碗酒。

「好,沖着兄弟你如此爽快俺也就不客氣了,俺叫李魁,哥哥叫啥?」

石小凡大吃一驚:「你還真叫李逵?」

李魁大眼一瞪:「俺娘說俺有武狀元之才,算命的說俺是魁星轉世,於是俺就起名叫李魁。俺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莫非你認得俺?」

傳說魁星是個才子,曾連中三元(解元、會元、狀元)魁星點斗的吉祥圖案和讀書人信奉魁星的風俗早在宋代就有,而在明、清大為流行。

石小凡明白了,此人叫李魁,音同字不同。

「好,兄弟石小凡,幸會幸會!適才我聽說李魁兄乃是牟縣而來,不知李逵兄弟要往何處去?」

旺財和來福幾個狗腿子看到自家小公爺與這黑臉大漢對坐飲酒,慌忙跟着下來保護,以備不測。

一提這個,李魁是氣不打一處來:「俺要入京,去皇宮將狗皇帝的狗頭給砍下來。」

眾人一聽大驚,旺財和來福幾個嚇得紛紛摸向腰間佩刀。

這次牟縣一行,旺財和來福幾個狗腿子都帶着兵器。這不是京城,為保護小公爺安全,兵器都是隨身攜帶。

這莽漢竟然要入京殺官家,他是活膩了。怕還到不了宮門口,就會被侍衛抓了。

狗腿子們嚴陣以待,只等石小凡下令,他們便一擁而上擒了這莽漢。

石小凡卻笑着擺擺手,示意眾人不可輕舉妄動。

「不知李魁兄與天子有何深仇大恨,竟然要入宮行刺天子,你就不怕掉腦袋么。」

那李魁猛地一拍桌子:「哼!天子不長眼,牟縣那幾個狗官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如此昏君不殺留之作甚?」

石小凡看了眼旺財幾個人,這莽漢是不是腦子有問題,他又轉頭笑着道:「這牟縣狗官橫行霸道,你該殺了那狗官,與天子何干?」

誰知李魁又道:「俺曾蒙面摸進縣衙,將那狗縣令捉住,俺本想給他兩斧頭砍了他狗頭為民除害。誰知這廝說什麼他是朝廷命官,他都是按照朝廷命令行事,也是身不由己。俺一想也是,他這狗官是天子冊封,不如俺先入京殺了那狗皇帝,回頭再來和這狗縣令算賬,於是俺就來了。」

石小凡一驚,這廝能孤身闖入縣衙,本事倒也不小:「你說這牟縣狗官魚肉百姓,不知是如何魚肉法?」

一說這個,李魁加倍憤怒了:「整個牟縣百姓十戶九戶都淪為佃民,官府和大戶肆意壓榨百姓。大多數百姓一年到頭下來種的糧食連交租都不夠,他們每年不得不到京城乞討。誰知道京城官府動不動就驅趕鞭笞這些百姓,賑災糧食一下來,那些大戶又從百姓手裏將糧食收回去,說什麼是欠他們的租子。你說這樣的狗官該不該殺,那京城的狗皇帝昏庸不昏庸!」

大宋朝為維護地主階層利益,並不遏止土地兼并,這也造成大量土地被地主兼并,無數百姓淪為佃民。

而宋朝的佃農的地位是低賤的。法律上甚至明文規定:「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

地主殺害佃農,可以不必償命,所以有的「富人敢於專殺」,甚至視佃農的性命如草芥。

宋朝鄉村,沒有地的佃農,一般須編入「鄉村客戶」的戶籍。他們租種地主的田地,而向地主繳納實物地租。有些地主還出租耕牛和農具,甚至掠取高達八成的地租。

某些貪得無厭的地主還經常使用各種手段,例如用大斗、大斛巧取豪奪,變相加租。高利貸也是地主掠奪農民的一種重要手段。

復當時象買賣奴隸那樣,地主可以將佃客「計其口數立契,或典或賣」。有的地主,變換手法,將荒遠的小塊土地連同佃客,立兩張契約,在公開的假契上說這些佃客是「隨田佃客」,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說是「佃戶典賣」。

有些地主有權把佃客跟土地、耕牛、農具、船屋等生產資料一起當做禮物來送人。

地主可以利用「契券」,剝奪佃客自由移動的權利。如果佃客隨意起移,官府認為「無故逃竄」,地主依據契券便可以「經所屬自陳收捕,所在州縣不得容隱」。

到孝宗時,凡是外鄉遷來的佃客,如果私自搬走回鄉,地主可向所屬州縣訴理,官府追捕,判罪以後,仍發落交還。

地主可以強迫役使佃客家屬,強迫典賣田地和欠債的人作佃客,以至干預佃客妻女的婚嫁。這種對佃客的人身束縛,當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現實。

北宋時期,地主打死佃客,還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遇到正直的官員會以殺人罪論處。而遇到一些狗官,只要地主使點銀子,有的甚至只是賠點錢了事。

直到哲宗元佑時,才明確規定:地主打死佃客,減罪一等發配到鄰州。

而到了南宋,官府又規定再減罪一等,改為發配本州。這實際上是把佃客的法律地位連續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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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敗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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