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富安公寓

第17章 富安公寓

王琦一直在勸陳歌離開,從一個陌生人的角度來說,他表現的過於熱情。

陳歌沒有第一時間答應下來,聽完王琦的故事後,他隱隱覺得對方好像隱瞞了什麼。

「能說的我都告訴你了,現在走還來得及,等到午夜凌晨以後,公寓樓里就會變成另外一個樣子。」說完這句話,王琦拍了拍身上的灰塵,轉身走出了公寓樓。

直到王琦的背影消失在夜色當中,陳歌才反應過來,他最開始是打算找公寓樓內的租戶了解一下情況,但現在疑惑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更多了。

「這個人問題很大,他到底是不是瘋子?」回想起王琦那雙渾濁的眼睛,陳歌有些不舒服,那人的眼中滿是疲倦和痛苦,是偽裝不出來的:「看來,他一定很愛他的妻子。」

陳歌往回走去,經過一樓那個女人的房間時,他猶豫了一下,試着敲了敲門。

「喂,新來的。」女人房間的門紋絲不動,反倒是陳歌身後的房門打開了一半,有一個高瘦男人靠在門口。

他看起來三十多歲,不修邊幅,頭髮和鬍子幾乎連到了一起,露在外面的手背上還紋了一朵牡丹。

「你是?」陳歌警惕的轉過身。

「剛才那個發尋人啟事的傢伙不是我們樓內的租戶,他這裏有點問題。」高瘦男人點了點自己的太陽穴:「他說的任何話你都不要信,和他走的太近,會出事的。」

陳歌是第一次見到高瘦男人,對方雖然看起來很邋遢,但說話語氣卻是自己遇到的幾人中最正常的:「那人的行為舉止確實很奇怪,不過他可能是因為妻子失蹤,遭受了太大的打擊。」

「他是不是給你說他的未婚妻在公寓樓附近失蹤了?」

「恩。」

「他是不是還說這是警察告訴他的,所以他才會一直來這裏尋找?」

「沒錯。」

「呵呵。」高瘦男人笑了一下:「我在這地方住了九個月,從沒見警察來過,那個瘋子在騙你,還說什麼鬼怪冤魂,簡直是一派胡言。」

他從口袋裏摸出一根劣質香煙叼在嘴裏:「這世界上怎麼可能有鬼?最多就是有人在裝鬼,行了,天不早了,你趕緊回自己房間去吧。」

陳歌朝那人道了聲謝,轉身離開。

他走在樓梯上,心裏拿不定主意:「他們兩個之中肯定有一個人在撒謊,那個人會是誰?」

可能是思考的過於投入,等陳歌回過神來時,他已經走到了三樓。

掉了漆的數字印在樓層拐角,頭頂的聲控燈散發出昏暗的光,陳歌向兩邊看去,這一層沒有翻修過,地面髒亂,到處都有被焚燒的痕迹,牆皮嚴重脫落,就好像是一道道交錯的疤痕。

「為什麼只有三樓沒有翻新?資金不夠,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聲控燈很快熄滅,整個公寓樓非常突兀的陷入黑暗當中。

陳歌常年在鬼屋工作,還算比較習慣黑暗,他並沒有慌張,拿出自己的手機,剛要打開手電筒,忽然看見漆黑的樓道里有一個身影快步走過。

「誰在那?」手機手電筒的光照亮了三樓,但那個身影卻不見了蹤影。

陳歌有心想要進去搜查,可不巧的是,這時候樓下傳來了腳步聲。

「是房東嗎?」如果讓那個脾氣暴躁的跛腳房東看到自己在三樓閑逛,免不了要被訓斥幾句,陳歌想了一下,收起手機,悄悄退回二樓。

從樓梯拐角下來,陳歌看到一個矮胖中年人端著臉盆從二樓某個房間走出,那人原本哼著小曲心情還算不錯,可看到了陳歌后,立刻綳起了臉,低頭快步走過。

「什麼意思?我長得有那麼嚇人?」回到自己房間,陳歌抱着背包躺在床上:「這公寓樓里感覺一個正常人都沒有,誰看着都像是殺人兇手……」

想到這裏,陳歌猛地坐了起來:「手機發佈的任務里只要求我找出兇手,但是卻沒有告訴我到底有幾個兇手,這麼想的話,殺人兇手真的可能不止一個!畢竟牽扯到了滅門案,團伙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行,我要趕緊查查當年的案子。」

陳歌取出了自己的手機,他和王琦的交談也不是完全沒有收穫,至少他弄明白了一點,平安公寓在很早以前叫做富安公寓。

在搜索欄輸入九江富安公寓幾個字,往後劃了幾頁后,一個個觸目驚心的字眼擠入陳歌眼眶。

「一家四口慘遭滅門!殺人者憑空消失?!」

「是意外?還是謀殺!富安公寓的大火因何而起?」

「樓內藏屍,牽出案中案!」

陳歌翻看了所有和富安公寓有關的信息,感覺身體有些冰涼,現實往往比演義更加的恐怖,因為這是真實發生過的,甚至有一天就會降臨在自己身上的事情。

五年前,有村民看到富安公寓失火,就報了火警。

消防隊將大火撲滅后,開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

本來是例行公事,但隨着調查進展,越來越多蹊蹺的地方開始浮現出來。

混凝土開裂,窗戶玻璃碎塊面積小、裂痕煙熏痕迹淡,這說明火勢不僅燒得猛烈而且溫度很高,擴散很快。

火災現場擁有多個起火點,互不相關,這又是典型的人為故意縱火特徵。

案件的性質一下發生了改變,當地公安部門介入,隨後在建築殘骸之中找出了四具屍體,正好是經營著公寓的一家四口。

這件案子當時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警方也全力以赴,只是因為大火破壞了現場,他們找遍了所有地方都沒有找到第五個人存在的痕迹,更不要說抓住兇手了。

公寓樓被封鎖了一整年的時候,後來按照相關法律,轉交給了原主人的父親,富安公寓也是從那個時候改名為平安公寓的。

「一家四口被燒死,兇手至今逍遙法外,也難怪這裏會有鬧鬼的傳說。」弄清楚了當年的案子,陳歌心裏多少有了個底,他看着手機上的網頁,忽然注意到了一個細節:「報道上說公寓樓原主人死亡時四十一歲,後來公寓樓轉交給了原主人的父親,算算年紀的話,現在公寓樓的真正主人應該六、七十歲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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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座恐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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