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對簿公堂相威脅是精神不正常或犯罪嗎?

以對簿公堂相威脅是精神不正常或犯罪嗎?

我放下書本和筆記,正要離開辦公室去上課,這時電話鈴響了起來。我不想接,因為它來的太不是時候我馬上就要去接我的授課同事艾倫斯通博士,他是一個精神病學專家,在哈佛法學院教書,他和我一起教這個精神病和法律課程已有10多年了。今天要講的題目是精神病學中的政治因素,我準備談談蘇聯把持不同政見者關進精神病院的情況。我還準備評論一下美國的情況,就像以前每次講這個課一樣,即在美國,把精神不健全的人送進精神病院也引起了有關法律和政策的嚴重問題,但一般都不帶有露骨的政治目的。

可我終究拿起了電話,談話的內容竟使我毅然決然地改變我的授課內容。我剛剛被布魯因法官下令收進一所精神病院,打電話的人用焦躁不安的口氣說。由於這些年來我接到過不少這類電話,我要打電話的女人介紹一下情況。她告訴我,三星期前她到劍橋來看她的表兄。那天晚上她情況很不好,叫人搞不清楚她到底是怎麼回事,於是她表兄召來了警察,把她收進精神病院。法院在今天上午到醫院一間臨時權充法庭的屋子裏開庭討論她的情況,在這之前,她一直被關在裏面。

由於她以前上過法律基礎知識課,念過一個精神病法醫學課程,這樣她做了個愚不可及的決定在聽證中自己為自己辯護。到出問題之前她幹得還不錯。政府把她送進精神病院的理由,主要是根據醫院一位精神病醫生的診斷,認為她患有妄想狂類精神分裂症。給我打電話的人(我叫她勞拉)對精神病醫生進行了質證,找到了她的證詞中一些不實之處。政府陳述完畢,法官立即作出以下口頭裁定:根據我剛才聽到的作證,茲決定允許該病人出院。

這本來應該使這樁公案了結,可就是有人不懂得見好就收適可而止這個道理。勞拉接着說道:

我希望這位心理醫生對我所作的診斷的證詞可以列入記錄。我要求證明我的清白無辜為今後可能給我帶來的訴訟考慮,我希望聽證繼續進行下去,並把這些記錄在案。

布魯因法官一聽到今後的訴訟這幾個字就變得怒髮衝冠起來。他轉身對着病人說,根據這些言論,我決定把你收監。臨時法庭的旁觀者一開始以為他是開玩笑,可是他嚴厲地重複他的裁定:病人應予收監。

因為我曾經從被收監的精神病人那裏聽到過各種奇談怪論,我已經學會對他們講的話大大地打一番折扣。我問勞拉,聽證會有沒有記錄或錄音來證明法官說了這些話。她告訴我,沒有記錄抄本,也沒有錄音,可她有一個律師朋友在場記了筆記。我打電話給那個律師朋友,她證明勞拉講的實質性內容確實不假。我讓這位律師待我下課後立刻前來辦公室洽商。

到教室開始上課後,我講到這個電話的情況,表示有興趣代理這個病人。我問學生中是否有人願助一臂之力。我說,如果事實真像勞拉和她的朋友所講的那樣對此我心裏打了個大大的問號那麼,這很可能是政治性的濫用精神病收監法規的好例子。這件事看起來非常清楚,倘若法官在政府陳述理由之後已經準備允許勞拉出庭,倘若他僅僅因為勞拉說她可能要控訴這所醫院而改變主意,改判她繼續收監,那麼把她收監的基礎就是由於她行使了上法院訴訟的權利。

斯迪博士和我隨後繼續就精神病和對精神病人收監的心理意識基礎進行對話。我們談到本傑明拉什博士,美國精神病學之父,他曾經是大陸軍隊的一位外科醫生,喬治華盛頓將軍的親密戰友。拉什博士給所有政治活動形態和信仰都貼上了診斷性的標籤:如革命的狂熱支持者患的是革命狂熱症(revolutiona);激進主義者受到的是無政府主義症(anarchia)的感染。我不由自主地聯想到,如果拉什博士活到今日,他很可能會把一位以對簿公堂相威脅的公民診斷為好訟症患者(litigatia)。在我們繼續討論精神病學領域裏可能出現的濫用時,勞拉僅僅提出要進行訴訟就被收監這件事一直鮮明地縈繞在我腦海里。

下課後,我回到辦公室,勞拉的朋友已在那裏。她已經準備好一份宣誓簽字證詞,詳細地描述了在布魯因法官前舉行的收監聽證。我讀了這篇證詞后決定受理這個案子,並着手爭取立即讓病人出院。該證詞證實了布魯因法官改變主意的專橫無理濫用權力的性質。我感到十分憤慨,但並不驚奇。法官袒護另外一個政府機構是常事。法官要求被告保證不控告警察,以此為撤銷刑事控訴的先決條件,這種例子不勝枚舉。法官通常和他們的警察有貓兒膩。當法官被當事人的犟脾氣惹惱時,更是經常由著個人意氣輕率從事。

勞拉的電話提供了向上一級法院反映這種濫用權力、目空一切的司法作風的機會。保持精神病醫院體制的正直也很重要,要保證一定不能用把精神不健全的人收監來懲罰那些行使自身法律權利的病人。

長期以來,我就對精神病患者的權益問題感興趣。在法學院上學時,我曾協助幾個教授搞這方面的研究,畢業后我給戴維貝茲隆法官做文書,他是美國司法界在法律與精神病學之間的關係理論方面的權威。1964年我在哈佛大學法學院第一次開創並教授這一課程。1968年我發表了第一篇法學論文,題目是:法律程序中的精神病學:一把兩面開刃的利劍。(該題目是從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一書中感發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在書中說,心理學之深厚奧妙,就像一把兩面開刃的利劍你可以用它證明任何事情。)在那篇論文中,我批評精神病醫生和律師都輕視、忽略精神病患者的民權。在文章結束時,我呼籲律師在精神病患者收監聽證會上要積極為病人着想:

絕不應把法律寫得好像醫學名詞;絕不能允許法庭的裁決成為精神病的論斷;沒有不能用律師熟悉的語言寫出來的法律問題,也不應用非法律專業的語言來寫。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民事收監處理是個法律問題;只要在處理這個問題上使用壓力,或剝奪自由,不管是州政府、教會、工會、大學或是精神病醫生,這個問題就成了法律問題,律師必須立刻加以干預。布蘭戴斯大法官說得對:經驗應該教會我們,在政府表示所作所為皆是善義之舉時,更要做好保衛自由的準備。生來自由的人們,自然地反抗邪惡的統治者對他們自由的侵犯。對自由的最大危害潛伏在熱心好意然而並未領悟自由真諦的人們對它不知不覺的侵害之中。

從那時以來,我已寫過許多文章,並在課堂里深入地講到過精神病患者的權利,可我卻從未實際上在一個民事收監處理案子中代理過被告。

我決定把此事直接向本州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報告。根據馬薩諸塞州法律,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權在特殊情況下頒發人身保護令,以便把身陷囹圄的人釋放出來。

我決意說干就干,既強調該案的重大意義,又加重指出在該法官原來裁定釋放之後又繼續關押病人,每一分鐘都是在繼續濫用法院的權力,它危害著整個精神病治療體制。我和學生們定好明天中午12時為最後期限,隨即開始馬不停蹄地進行調研,起草法律文件。到第二天早晨,我們已準備好一份文件的草稿,我通知州司法部長辦公室:向布魯因法官和該醫院院長提出控訴。

上午11點30分,我們來到州最高法院並提出舉行緊急聽證的要求。一開始,文書部門對我們請求法院下令迅速釋放病人的要求不甚支持,但我們寸步不退。最後,當時主持法院事務的法官赫伯特威爾金斯表示願意在下午1點,即對最近通過的一項規定公立學校進行祈禱必須是自願的這條爭議很大的州法規聽證完畢時,聽取我們的申訴。

我進入擠得滿滿當當的法庭,坐下來聽那個祈禱案的辯論。這個聽證會結束以後,人們都走光了,我走到講台前感到活像一個插科打諢的小丑,在最後一個脫衣舞女表演完畢,輪到他出場時,劇場已經空空蕩蕩。我開始陳述案情:

下午好,法官閣下。本人現在緊急請求法院立即下令釋放一位被關押的婦女,她因為表示可能行使她的權利去控告關押她的醫院而被法庭裁決做收監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事實有三:一,在聽取了政府對關押病人全部原因的陳述后法官做出結論,並裁定將病人釋放;二,這時,病人發表了一些言論,其中並無與精神病有關或明顯危險的內容這些言論只表明她有權提出訴訟。說這些話只用了約30秒時間;三,法官以這30秒鐘表示要提出訴訟的言論為理由,改變主意,把裁決釋放改為裁決收監處理。

我們的國家在使用精神病院的上與世界上另外一些國家相比一直引為自豪。很多人都曾明確宣稱,今天美國精神病醫院裏的病人沒有一個是因為行使自己的政治權或法律權而被關押的。而我現在站在您面前,法官閣下,這種講法已經不再是事實。勞拉現在被關押在威斯特波洛州立醫院裏受罰,僅僅因為她行使了她的政治和法律權利。

這當兒威爾金斯法官猛地插進來,問:收監聽證程序是怎麼開始的?

我就我所知的解釋道:

大約20天前,這個婦女去訪問她的表兄,他是哈佛大學的一位教授。她在那兒住了一晚。在這段時間裏,她的表現在她表兄看來似乎是紊亂不安。於是這位表兄召來警察,把她本人帶到劍橋市立醫院要求加以監押。她在法庭聽證中自己充當自己的律師。她曾經上過精神病法醫學課程,在法學院入學考試時成績是700分,加上她曾上過法學基礎課程,使得她自認足以勝任律師工作。我現在並無意對此事進行評論,法官閣下。

可法官卻說對於一個面臨收監處理的人來說,是否有能力為自己辯護確實值得懷疑。

我完全同意。

確實如此。這些情況我猜想都已被法官考慮到了。儘管如此,在她的證據面前,在她進行質證的結論面前,法官裁決釋放她出院。這正是我們現在要求加以執行的裁定。法官閣下,正像那位法官剛說完釋放,政府就插進來說,順便提一句,法官閣下,你知道這被告是個黑人,不是白人嗎?然後法官就說,呵,是黑人而不是白人,那我裁定她收監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會知道接下去會發生什麼情況。推翻裁定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在本案中推翻原裁定的理由是完全無效的。

法官隨後把州司法部助理部長召來陳述政府的立場。助理部長承認我提供的事實確鑿無誤,但他辯解說,法官閣下,這裏沒什麼不合法的地方。威爾金斯法官表示不能苟同:

在我看來,該法官好像認為他是由於她威脅要對簿公堂而決定把她收監的,這種立場對我來說是站不住腳的。

助理部長回答說,勞拉的聲明可能使他得到了她有精神病的更多證據。

威爾金斯法官隨即作了臨時性的結論:

那麼,我肯定地認為她應該被釋放出院問題是,從現在開始,程序上又出了什麼問題。

他接着問我,我是否能向他保證:

她家裏的人正在用一種對她有幫助的方式,也可能是最好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我並不具有作出這種保證的地位:

法官閣下,我今天早晨努力想回答這個問題,可我必須向您彙報,我並沒有得到這類保證。照我的理解,部分原因是這位年輕婦女和住在加利福尼亞的家人歧見極深,我認為她不能從家庭方面得到直接的幫助。這位病人已申明,如果由她選擇的話,她現在無意處於政府的照管之下。

威爾金斯法官隨即結束聽證,他說他要研究一下這件事。

我結束申訴回到辦公室。1個小時后,法院打電話來,通知我威爾金斯法官已簽署了一份裁定書,命令精神病醫院院長釋放勞拉出院,必須無條件即刻執行。裁定書的結論中有如下重要段落:

以提起訴訟相威脅並不是把原告作收監處理的合法理由,也不是繼續開庭收集更多證據的理由。因此原告應從精神病院的拘押中解放出來。我希望原告能從私人方面得到幫助。

私人的幫助實際上是幫她找個地方住,給她感情上的慰藉,給她進行治療。一星期後,她登上了一架國際班機前往以色列,在一個新移民的集體農莊定居。至今為止,她已經給我寫過好幾封信,告訴我她心情愉快,生活很好。這些信里你可以看出,她很可能患有精神病,但她看起來在用田園牧歌的鄉村生活與之對抗。

跟法官說去吧!

以打官司相威脅從來也不應該是政府部門把一個當事人收監或作出其他懲罰的理由。可是,可悲的現實是公民常常因為行使他們的權利而受到懲罰。法院或警察習以為常地要當事人放棄他們向抓人的警官提起訴訟,作為釋放的先決條件。被捕的人也只好忍氣吞聲乖乖地簽字畫押,放棄控告警察的權利,否則警察就會訛詐他,說如果拒絕簽字,就把他關起來。很少有人願意在獄中多待,所以他們情願簽字放棄訴訟權。在勞拉的案子出現前幾個月,我本人就成了這種做法的犧牲品,這種令人惱怒的回憶在我決定做她律師時仍然記憶猶新。

我的案子發生在范威公園那個生氣勃勃的環境裏,當時波士頓的紅襪子隊正在與紐約的洋基隊舉行棒球大賽。一場洋基與紅襪子之間的棒球大賽總是吉凶未卜,特別是湯米約翰站在壘上面對丹尼斯埃克斯利時,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可是,一個朋友在一個風晴日麗的星期天下午給我打電話,送給我幾張棒球比賽票,後來發生的事我就是白日做夢也想像不到。這幾張票我不打算去了,你能在10分鐘之內到我這來拿票嗎?這時離比賽開始還有半個鐘頭,可我和兒子匆匆套上我們去范威公園看比賽時那種裝束,在第一局比賽進行到一半時趕到球場。我們正要坐到四塊錢一張正對着一壘的大排凳上去時,一個粗魯大漢,身穿亮閃閃的保齡球衣,很不客氣地走過來,問我16歲的兒子有票沒有,賈米把票子給他看了一眼,那人說,把票給我。

賈米怕他把票搶走,就說那座位是他的。

那傢伙說,哦,是呵。好啊,我是警察,那張票是偷來的,跟我走一趟。

怪事,他看起來不像是警察,所以我說,等等,讓我看看你的證件。

好呵,先生,這小孩是你兒子嗎?你也跟我走一趟。

我問他,我們倆人是否被捕了。

他說,不,這只是調查而已。

這時候,傑里雷米馬上就要衝到一壘,伯里森正朝着里圈把球傳給林恩。我告訴那警察,票不是偷來的,是一個名氣很大的律師給我的,我很願意配合他進行調查。我遞給他一張名片。

他接過名片,說:OK,明白人,你和你孩子都犯有收受贓物罪。

我問他贓物是什麼,從誰那裏偷來的。他說,這幾張票是從它的真正主人口袋裏被偷的,而你現在正拿着呢。我說我可不知道什麼偷竊事。他二話不說,抓着我們就走。

我們正離開時,坐在我們後排的兩個人遞給我他們的名片,說他們看見這場胡作非為,要給我當證人。我們下樓梯的時候經過好幾個電話亭,我要求他允許我給我的律師打電話。可那警察拒絕了:你的名片上寫着你是個律師,你不需要再找一個。確實我是個律師,我心裏想,可我在這個時候不想跟一個蠢貨打交道。

到樓下以後,我問警察中當班的頭兒是否可以向他說明事情的原委,以便回去繼續觀看比賽。他說不行,我得在明天向法官解釋這一切。一輛麵包車開過來,我們上車時被戴上手銬。我問他們為什麼還要帶走我兒子。他們說,他在調查過程中拒絕配合。我向他們保證他除了去看球賽外,什麼都不知道。這警察說,那就足夠了。當班的頭兒讓我給我的律師哈維西爾伏格雷特打了個簡短的電話。

這樣我們就被帶到局子裏去。一到那裏,爺兒倆就被分開。賈米被帶到一間專門關少年犯的狹窄囚室,裏面連椅子也沒有,並把門鎖上。他們問我是否有皮帶。你可以用皮帶上吊自殺,他們莊重嚴肅地對我說,並告訴我,可以保留錢包和律師記事本。隨後,抓我的那位警官通知我,我被控攪擾公共集會,還有接受贓物的嫌疑。我問他,他是否認為我說話聲音太大。他肯定我沒有這麼做。(我甚至連為我們范威公園的英雄喝彩的機會都沒有。)你和我交談這一事實肯定攪擾了球迷們。我提醒他,球迷們都站在我這一邊,而且整個事件發生不過1分鐘光景。跟法官說去吧,他說,一邊自得其樂地蠢笑着。

像精明的律師那樣,我掏出小筆記本,開始把這警察說的話記下來(特別是他承認我沒有大聲喊叫)。看見這些,那警察說,現在收回讓你保留錢包和筆記本的准許。現在我們得好好搜搜你。

他們把我口袋裏、錢包里的東西全部拿走,還收走了那包我匆匆忙忙裝進去準備一邊看球賽一邊磨牙的零嘴甜食。搜查用了約半小時,52粒葵花子逐粒經過清點封在一隻信封里,加上兩隻香蕉和一包巧克力沫餅乾。我的眼鏡也被沒收。最後,把我帶走,獄卒四處看哪間牢房對我合適,終於找到一間馬桶不帶蓋,不能抽水,裏面還有上一個囚犯拉下的大便的地方關進去。我隔壁一間關着個同性戀傢伙,他被控用刀子捅了人。他不斷地把手伸到我的牢房裏亂抓,要麼就把牆砸得梆梆響,一邊嘶叫着:放我出去啊!長官,我非出去不可,我得打針,我得來點過癮的,讓我出去啊!

我牢房的牆被他不斷的敲擊震撼得嘎嘎作響。我坐在硬板凳上等了一個鐘頭,心裏一直猜測著雷米沖向一壘的情況怎麼樣了。我們後來聽說他很不體面地被一記飛球封殺出局。

最後哈維西爾伏格雷特的合伙人湯姆夏皮羅來了。他說這個事件從頭到尾是一場天大的誤會,現在都已經弄清楚了。原來,比賽前那天晚上,我的律師朋友在辦公室門口撿到幾張棒球賽入場券,同時還有接下去的幾場球賽票。他當時就想把撿到的票交給晚上在大樓里值班的人,可是他注意到其中有兩張是第二天中午的,如果不用就會浪費,所以決定用了這些票,然後在星期一找到失主再把票錢退給他。失主是個保險公司推銷員,很顯然是在打電話時弄丟的,他把公司發給他的不要錢的票弄丟了所以感到十分狼狽,就胡謅了這個被人掏腰包的故事,並向警察報告。那個接到報告的警察,問清了具體座位,就等在那兒看誰會來自投羅網。我一直蒙在鼓裏,夏皮羅告訴我這一切時才如夢方醒。

我感謝夏皮羅律師幫我澄清事實,把我從牢房裏弄出來。然後,就像勞拉那樣,我說,夥計,我要不要狠狠告那狗警察一傢伙呢?(我一直坐在牢房裏胡思亂想這場訴訟的標的。1萬美元?不,10萬美元?乾脆100萬美元得了!)夏皮羅神情鬱悶地答道,艾倫,你知道你不能這樣做。為什麼不?我問,口氣充滿疑問。

除非你們兩人都簽一份放棄控訴警察非法捕人的聲明,他們不會放你和賈米出去的。

你簡直是開玩笑,我打斷他,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簽字。

那麼他們在明天過堂后才會放你,你們倆人都會在檔案里加上刑事拘留的材料,他搖著頭說。

這是他媽的訛詐,我說,我可不想這麼干。

這時我兒子來了。他明天早晨有一場考試,所以急着現在就想出去。他催我簽字,我建議他先自己簽字以便出去,可我自己拒絕簽字。夏皮羅說警察不會同意這麼干要麼我簽字,要麼我們倆人都在裏面待着。我想了幾分鐘,心想那個放棄訴訟權的聲明恐怕沒有什麼效力,因為它是在關監獄的威脅下產生的。我決定先簽字,以便出獄,然後再接着告那個狗雜種。

剛簽完字,分局的警長就出現了,他對這場誤會表示歉意,說沒認識到他摸了老虎屁股,希望這樁事很快就了結。我問他這些玩意兒進不進檔案,他向我保證說根本就沒有記錄,說你沒有被捕,也沒有記錄在案,如果有人問起來,你就說沒被捕過,懂嗎?我說我懂,然後離開警察局,心裏還嘀咕著怎麼去告那警察。

實際上,我們決定不去控告那警察,因為我兒子那年夏天在范威公園找到一個賣爆玉米花的工作,那個逮捕我倆的警官那當兒正負責這一帶執勤工作,而賈米不想得罪那個警官。可我仍然對警察,對法院要求無辜被抓被拘的人簽字聲明放棄訴訟權否則就不予釋放這種做法耿耿於懷。

當然,我經歷的范威公園風波與布魯因法官對勞拉的做法如出一轍,所以勞拉案子勝訴也使我感到一種連帶性的勝利,這也是對6月那個風清日麗的星期日在范威公園、在警察局的囚室里發生的一切的一種平反昭雪。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最好的辯護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傳記紀實 最好的辯護
上一章下一章

以對簿公堂相威脅是精神不正常或犯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