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善於利用新聞媒介的辯護律師

2 善於利用新聞媒介的辯護律師

巴里這回又委託我幫他起草赫斯特案辯護詞。正像他對沙娜亞歷山大所說,遇到棘手案子,我就想要艾倫幫忙。此案當然非常棘手對帕特麗西亞赫斯特和李巴里來說都是如此。這次審判是巴里消除特納案帶來的嚴重後果,重振美國最出色刑事訴訟辯護律師旗鼓的天賜良機。這個案件也是美國歷史上新聞報道規模最大的司法事件,正像一位記者所說,赫斯特案一定會成為又一個世紀大審判〔巴里的〕16年司法實踐中第四或第五件重大案件。

此案中最基本的法律問題是:赫斯特是否自願地參加希伯尼亞銀行搶劫行動?或者說,她持槍進入銀行時是否仍然在劫持她的人的控制下,她的行動和意志是否受到他們的左右?新聞媒介把這一論據稱為以洗腦為由的無罪辯護。

巴里要我幫他就此進行論證和調研。我請五六個法學院學生去查找資料,把英美法律歷史上曾經判過的所有有關判例都挖掘出來被告被劫持綁架,後來又與劫持者一起從事犯罪。我們起草了好幾份法律備忘錄,就各種情況、各種角度從心理上進行分析,找出辯護論據。隨後我們把這些文件送到三藩市去,巴里和辯護團的其他律師正在做開庭前的最後準備。

我又另外呈上一份備忘錄,對政府是否能就帕特麗西亞赫斯特在被劫持和搶劫銀行之間的一年半時間內究竟做了些什麼進行質證。政府將會爭辯說如果她在搶劫希伯尼亞銀行之後所從事的革命行動都是自願的,那麼這可以證明她搶劫銀行時也是心甘情願的。辯護人則爭辯說,後來發生的事件不能證明她在搶劫銀行那天的心理狀態,因為在那件事發生后,有一個插曲:美國司法部長威廉薩克斯比向報界發表講話,認為由於帕特麗西亞赫斯特參加了搶劫銀行活動,她現在已與普通刑事罪犯並無二異。劫持她的共同解放軍分子此後一直不斷地向她灌輸你的國家已經把你當作一個罪犯,現在你除了跟我們在一起別無他路!

帕特麗西亞赫斯特已經向陪審團承認在搶劫銀行事件之後自己是心甘情願地參與革命犯罪活動的。巴里對此很擔心,他認識到即使用薩克斯比聲明來解釋,法庭也可以不就她在三月搶劫銀行那天的行為,而以她後來的行為來對她起訴。巴里把這些事件稱作應在法庭上不惜一切代價加以避免的黃鼠狼的騷臭。用一句老式鄉村律師的說法,如果你讓黃鼠狼進了法庭,你就沒辦法徹底把它的騷臭弄掉。

我的備忘錄建議,我方應要求法官在赫斯特審判開始之前,就政府是否應被允許對她在搶劫銀行之後發生的事件進行質證作出裁決。用這種方法巴里就可以在她上法庭時知道她是否會受到危險的質證,這就像我們在謝爾頓西格爾案中,要求鮑曼法官預先就西格爾若拒絕作為政府的證人出庭是否會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作出裁決,這只是程序允許範圍內的另一個變種。

律師精心準備的計劃常常會被審判中意想不到的狂亂所干擾。巴里並沒有要求法庭先做出裁決。法官拒絕作出一個正式裁定,可是他確實表明了自己的觀點,認為除非被告自己在直接作證時主動就這段時間的所作所為作證,在審判被告時不能訊問她與此有關的事情。巴里依靠法官的這個觀點,讓赫斯特出庭作證,小心翼翼地不觸及搶劫希伯尼亞銀行后發生的事件。可是在赫斯特結束直接作證后,法官顯然改變了主意,允許政府公訴人對她進行細節的質證。巴里讓赫斯特在陪審團不在場的情況下向法官提出避免自我控罪的特權。然而法官卻裁決,因為赫斯特已經就其他問題作證,所以她放棄了她的特權,她必須回答這些問題,要不然她就得在陪審團面前提出這種特權。這樣帕特麗西亞赫斯特落得個最壞的下場:公訴人向她提出許多自我控罪的帶有誘供味道的問題,而她不得不在陪審團面前一次接一次地提出避免自我控罪的特權以不回答這些問題,而法官又告訴陪審團,因為她已經放棄了這種特權,從她違反程序的行為中陪審團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

到頭來,這次質證對赫斯特的辯護是一場災難。許多旁觀者認為赫斯特這下子完蛋了,很多專門當事後諸葛亮的刑訴辯護律師自作聰明地大打馬後炮,公開地抨擊巴里,說他愚蠢之至,先決定讓委託人出庭作證,隨後又讓她在陪審團面前提出避免自我控罪的特權。我敢肯定,如果巴里當初決定不讓赫斯特出庭作證的話,這些律師也會抨擊他的決定,說他半心半意地進行辯護,他懶得採取行動或這案子牽涉到心理上的辯護,如果你不讓被告出庭作證,你怎麼能指望勝訴呢?

我曾經無數次地被人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就現在你了解到的情況,你是否會讓帕特麗西亞赫斯特出庭作證?雖然有人會說我是個天字第一號的事後諸葛亮,我也準備試着回答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當時不是為她辯護的律師,你就不可能回答這個問題,你得在審判的那個緊要關頭對那些微妙複雜的問題有徹底的了解和通盤考慮,才能作出最恰當的選擇。

當巴里正在苦思冥想是否應該讓帕特麗西亞赫斯特出庭作證時,一審法官已經決定允許政府公訴人使用另外一些證據,不是通過赫斯特自己的證詞,而是她在搶劫希伯尼亞銀行后的一年半時間裏參與的犯罪活動。這些證據包括赫斯特自己的錄音帶和日記,聲稱她信仰革命理論,給人以她在希伯尼亞銀行劫案發生之前已經完成了思想轉變過程的印象。法官還禁止被告辯護人傳喚精神病專家在法庭上播放最近赫斯特與他的談話錄音,在談話中她對參加城市游擊隊的所作所為表示懊悔。這樣,當巴里必須做出困難的決定時,他面對的情況使他左右為難:如果他不讓赫斯特出庭作證,在聽到她親口說出來的那些搶劫銀行后心理狀態的極不利的證詞,而被告對這一切又不加任何解釋的話,陪審團就會認定她有罪;但如果他真讓她出庭作證,法庭就會對她進行當堂質證,而法官似乎已經允許她在陪審團不在場的情況下合法地申明她有權對問到搶劫銀行后幹了些什麼這種自我控罪的問題不予回答。

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看,巴里就赫斯特是否應出庭作證所面臨的決定是一個兩可的決定。兩種可能都有危險。就我現在看來,包括我已經了解到的幾個陪審員的態度,我大概會決定不讓赫斯特出庭作證。(好幾個陪審員因為他們根本不相信被告的證詞,所以投票認定被告有罪。)可是就巴里當時所了解的情況來做出判斷,我要是處在他的地位,大概也會採取同樣的決定。

這並不是說我會在審判中使用巴里的策略方法來為赫斯特辯護。我不會這麼做!我不會像巴里那樣在開庭之前召開記者招待會,把我準備好的辯護策略公之予眾。確實,政府曾指出這樣一場記者招待會使巴里打開引向希伯尼亞銀行搶劫案后發生事件的閘門。從這個角度來看,巴裏面臨的難題部分是自己造成的。

每一個律師在處理同樣複雜的案情時手法都各不相同。巴里用巴里的方式和風格處理他的案子。赫斯特家族的人面臨的並不是巴里應如何處理這樣一樁案子的問題,只要他們決定委託他去干,一切就此定局,不可更改,這就是李巴里處理案子的方式。如果赫斯特家族當真委託了愛德華貝奈特威廉姆斯的話他們在找巴里之前曾找過威廉姆斯律師,可他拒絕受理此案這樁案子就會用另一種方式來處理,即威廉姆斯的風格和方式來處理:低調的,不事聲張的,然而卻井然有序的縝密調研,每一步行動都有具體計劃,就像全國職業足球聯賽日程表一樣,對任何可能出現的意外都有適當對策。我不知道威廉姆斯是否會讓帕特麗西亞赫斯特出庭作證,可我知道做出這個決定之前需要對手頭掌握的全部材料進行詳盡的研究分析,加上一種不言自明的直覺。而威廉姆斯如果輸了這場官司,他的律師同事對他的批評也不會像對巴里那樣尖酸刁刻。巴里那種風頭出盡的派頭,他從新聞媒介中招惹的注意力都使他的同行妒火中燒,咒他不得好死。

他這種嘩眾取寵的作風也召來了人們對他的懷疑。不少律師,包括赫斯特後來的律師都說巴里的辯護策略很可能受他擴大個人影響慾念的左右。律師利用新聞媒介的影響力是天經地義的,只要能給他的委託人帶來好處(或在不違反法律或職業道德的情況下)就行。可是律師把委託人的利益置於個人沽名釣譽動機之下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這條界限有時不很分明,而那些想利用新聞界的辯護律師總是認為或強辯說新聞媒介擴大宣傳報道對委託人和律師雙方都有利。可這種願望有時能達到,有時達不到。這種時機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律師也難於把握。

帕特麗西亞赫斯特現在已經獲釋,她本來被判7年徒刑,卡特總統在她服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以後下令對她緩刑。她獲釋后不久就與她的一個保鏢結了婚,生了個孩子。她還寫了一本書,談到她在共同解放軍手裏待了19個月的經歷。在這本書中她猛烈抨擊巴里讓她出庭作證的決定,說巴里信誓旦旦地說一定能使她擺脫干係,可後來又使她誤入歧途;她還批評巴里在審判中自恃過高,在開庭當天休庭時就忙不迭地乘飛機趕往拉斯維加斯去主持一個研討會,向其他律師介紹此案的辯護經驗。

確實,赫斯特後來重新請了一位律師,他提出重審動議,理由是巴里的辯護十分不妥,又未起到應有的作用。可是赫斯特在1982年1月6日放棄繼續訴訟努力,宣稱她想從這場訴訟中脫身。

李巴里又重新開始為刑事犯罪訴訟中的被告辯護。他參與赫斯特案子訴訟肯定給他帶來這樣一個好處使人們忘記了特納案。現在人們都說:格林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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