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發動進攻

13 發動進攻

絕大部分刑事訴訟被告確實是有罪的,當一個刑事被告辯護律師為一個確實有罪的委託人辯護時,有時最現實的途徑可能就是對政府進行起訴。美國獨特的司法制度使這種倒行逆轉成為可能。美國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將政府置於被告地位受審。可是人權宣言對政府和政府機構規定了重要限制憲法第四修正案限制政府搜查、逮捕和沒收的權利(逮捕沒收的權利也被解釋為包括竊聽的權利);第五修正案禁止政府強迫任何人在任何刑事訴訟案中出庭作證反對他自己。為了落實這些憲法修正案中體現的精神,最高法院已經制定出後來被人們稱作排斥法規,即陪審團或法官不能考慮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這些排斥條例最初並沒有被看作憲法基本內容的組成部分。然而,有一類證據,即使在美國司法制度初創時期一般來說也是被排斥在外的,這就是逼供取得的證據。這種排斥源於英國法律,因為用酷刑拷打逼出的供詞極可能是假的,它使無辜的被告被定罪。

美國法院把第五修正案排斥條例逐漸擴大,用逼供手段取得的證據,即使供詞屬實,即使該口供和其他人證,物證單獨對證也完全一致時,也不能作為證據。在這類案件中,法院判被告無罪,並非因為對被告是否真正有罪有疑問,而是因為被告的憲法權利受到侵犯。發展中的排斥條例開始把注意力放在警察和檢察官的行為是否導致了這種值得懷疑的口供,而不僅僅是注意被告有罪還是無辜。有了這些,被告辯護律師就可以在法庭上控告政府。如果警察和檢察官被認定侵犯了被告的第五修正案權利,那麼被告的供詞都是無效的,被告應予以釋放。

最高法院後來把受憲法保護的排斥條例適用到第四修正案上去。22最高法院1961年在麥普訴俄亥俄州一案中裁定,認定犯罪的物證,即使是最可靠,最無可爭議的物證,如果是用官方的非法手段取得,違反了第四修正案的話,也必須被排斥。最高法院還把排斥條例適用到非法竊聽上去。有了這些法規,被告辯護律師就可以證實,反對他的委託人的證據是用官方的非法手段取得的。把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拒之門外,最高法院打開大門召開以政府為被告的小型審判,審判政府官方的非法行為。(近年來,特別是在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主持下,最高法院為第四、第五修正案適用的排斥條例制定了一定的例外情況和限制,但時至今日有經驗的被告辯護律師仍能置政府於被告地位。)

我們想要置於被告地位的官方的非法行為自始至終沒有停止過,從沒有法院簽署准許狀就進行竊聽,搜查沃爾沃車,到逼迫西格爾充當告密者的方式,最後,還有政府翻臉不認原本為使西格爾就範作出的承諾。

我們碰到的第一個問題是,與被告不同,一個證人沒有提出這種指控的現成途徑以便把政府置於被告地位,而一個被告則可以在審判他自己時,提出動議,要求法庭排除政府尋求的被告自我定罪的證據。可是西格爾本人不會因胡魯克哥倫比亞爆炸案受審;不會有反對他的證據,他僅僅會以證人身份出庭反對其他人,並問他一些問題。西格爾要是在胡魯克哥倫比亞案子中作為被告人身份出庭就謀殺罪受審,情況會比他作為有免予起訴豁免的證人身份出庭更好:作為被告,他有權因政府為取得反對他的證據包括證言及物證而使用的策略而控告政府;作為一個證人,他是否有這個權利就有很大的疑問。

我們決定嘗試一下以前從未用過的方法我們將要求法庭以謀殺罪對西格爾起訴。對於一個刑事訴訟被告辯護律師來說,這是一個極不尋常,確實像是自投羅網的策略。可是這策略確實相當安全。我們確信西格爾在胡魯克哥倫比亞爆炸案中的共犯證據是用非法手段獲得的,沒有這些證據就不能認定他犯有謀殺罪。我們提出的動議,儘管早就知道不會被採納,可以作為一種戲劇性的姿態來說明政府曾企圖間接地達到他無法直接達到的目的,即要西格爾為他在胡魯克哥倫比亞爆炸案中起的作用受懲罰,他的這種作用,政府是用官方的非法手段查獲的。

審判定於1973年2月開庭。在一個星期五早晨,我們來到法院,準備為我們非正統的策略揭幕。當美國聯邦副檢察官亨利佩特普澤爾和助手約瑟夫賈非在政府公訴人席上就座時,法庭里氣氛十分緊張。坐在他們後面被告席上的是謝爾頓戴維斯,斯圖爾特科恩和他們的律師。

我們選擇了另外一張桌子,以便強調我們的獨特身份,既不同於政府公訴人,也不同於被告。我,哈維西爾沃格雷特與珍妮貝克,一位年輕的西北大學法學院學生,正幫助西爾沃格雷特作調研的助手坐在一起。

鮑曼法官一進入擠得滿滿的法庭就問普澤爾先生:合眾國的立場是什麼?普澤爾先生慢慢地走向講台,幾乎是用揶揄的口氣宣佈道:政府現在提議進行分別處理。

在場的所有律師立刻明白這話的意思分別處理動議是政府把真正的被告這些人將受審判,與告密者他將不受審判,或者至少不在同一時刻受審的分離程序。這個動議是被告律師最怕的,因為它一般都意味着被告之中有一人已經成為告密者了。一個將為政府作證的人必須從其他被告中分離出來,因為憲法禁止政府傳喚任何一個被告作為證人在對他自己的審判中作證。

普澤爾還未就他的分別處理動議陳述理由,我便站起來要求該動議應在法官的辦公室里討論,而不是當着公眾的面在法庭里討論。提出這個要求的理由很明顯:如果西格爾確實已經得到不揭露他告密者面目的承諾,而且,如果這一承諾可以合法地執行的話,政府肯定不應該在我們提出辯訴理由供法庭裁決之前公開揭露西格爾的面目。普澤爾的回答為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定了調子:我不知道曾對西格爾先生作過任何為他保密的承諾。法官沒有允許我們就此提出異議,並裁決分別處理的動議應當着公眾在法庭上討論。

開場這一輪我們輸了。

普澤爾繼續說:我們提出分別處理動議的理由是,西格爾先生提供了有關此案的情報,他在大陪審團前作了證,我們向他保證,在適當時機,也就是現在,他將為他出庭作證而得到豁免權西格爾先生將被傳喚,作為政府方面的證人出庭

法院審判廳里坐得滿滿的猶太同盟成員發出驚呼,這簡直無法令人相信,這驚嘆隨後變成憤怒。這個組織里過去從未出現過內奸,雖說一直擔心着是否會有告密者,可又有誰想到,這竟是他們最好的炸彈專家呢?(不久,西格爾和我就會收到恐嚇信,提醒我們,根據猶太法,一個告密者不應苟延殘喘地活着。)

政府公訴方面接着提出動議,要求法庭給予西格爾豁免權。

我立即提出反對。

鮑曼法官用一種難以置信的眼光看着我,好像我說錯了,然後又問:你反對給他免予刑事起訴的豁免權?

正是,我們反對,我回答道,我們的立場是,希望政府向被告起訴,不給他豁免權。

法官懷疑地搖著頭,說,以我的經歷,這是有史以來政府給予被告豁免權第一次被謝絕。

普澤爾要求法院延期一個月開庭,以便調查是否有任何不恰當的壓力施加到西格爾身上。我們懷疑政府倒是想利用這段時間向他們三心二意的關鍵證人施加點兒壓力。意識到只爭朝夕對我們有利,我提出動議,要求在星期一開庭,並向法庭保證,屆時有關法律文件程序動議、宣誓證詞及其他法律備忘錄都會備齊。

就在我說這話時,西爾沃格雷特在拉我的袖口,幾乎是吼叫着說:我們還未動筆呢!到星期一不可能全部準備好呀!我回頭向他低語:只要有必要就辦得到。我們必須說到做到,法官把聽審日期定在星期一,條件是,屆時一應文件皆辦理完畢。

我們急匆匆地趕回波士頓,召集了自願報名的法學院學生,組織起一條24小時不間斷運轉的流水線來完成法院要求的法律文件。到星期天夜裏,我們完成了這項工作,我們立即驅車去紐約,準備第二天早晨的聽審。

因為西格爾付不起我們的旅館費用,一個猶太同盟的支持者讓我們使用他在曼哈頓東三十八街的英國舊式住宅作辦公室,在晚上工作,兼作集體宿舍。我們在子夜時分到達那裏,對這究竟是個什麼地方心裏也沒底。這房子裏有個游泳池,還有桑拿浴室,這所房子的牆上都裝飾著紅色天鵝絨牆紙,整面牆上都是玻璃鏡。這裏有一間密室,用手撳一下按鈕,鏡子後面的一扇門就會開啟。樓上的房間都在電子監視設備保護之下,只要有人從樓梯上來,電鈴就會發出警告。這所大房子裏有好幾個酒吧,都滿滿當當地儲存着水、酒,冰箱裏塞滿魚子醬和點心肉餅。我們看到這裏的十幾張床都沒有毯子,但有許多洗得乾乾淨淨的床單和毛巾。晚上這裏沒有暖氣。

我們一邊心曠神怡地準備着今晚在第三十八街這所房子裏的工作,一邊把環境佈置得像一個臨時的律師事務所裝備了一個小法律資料室,一個打字間,一個聽錄音中心,還有一個談話間。我們將有許多個不眠之夜消磨在這裏,聽錄音、準備質證材料,草擬法律備忘錄。

我們來到這所沒有生火的房子裏時,外面氣溫在冰點以下,我們就在桑拿浴室里開會。在凌晨1時左右西格爾摸索著找到這裏,告訴我們他在他沃爾沃車備用胎底下又找到一卷錄音帶。這卷錄音帶散成一團,看起來已經沒法聽了,可我們還是把它重新卷好。珍妮貝克被指定專門聽錄音,來弄清其中是否有第二天開庭時有用的材料。

大約清晨4時,我聽到樓上傳來一聲尖叫,哈維和我立即衝上樓去(關了電子監視設備),發現珍妮坐在床上,凝神注視着錄音機,嘴裏喃喃自語:我找到了,我找到了。

我們問找到什麼了。她回答說,我找到證據了,政府第一次發現西格爾是從竊聽得知的。

我要珍妮把這個關鍵部分放給我聽。以下是我聽到帕羅拉對西格爾說的話:你自己清楚你在商店裏買了什麼東西,你知道我們怎麼搞到這些消息的。你知道這些都這當兒錄音上有一個字聽不真切,既可能是沒有,也可能是有竊聽為證。23

我失望地關上錄音機,說這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帕羅拉只是說你知道這些都沒竊聽。

珍妮和哈維不約而同地喊道:什麼?你是聾子嗎?它分明是說你知道這些都被竊聽了。

我們一遍又一遍再三再四地聽錄音,大概聽了十幾遍。哈維和珍妮堅持他們的結果,我開始動搖。在錄音帶的上下文中,這個不清楚的地方兩種解釋都說得過去:

帕羅拉:如果我們想以第一個案子對你起訴,難道你不相信如果來真格的,就很容易叫你吃不了兜著走嗎?

西格爾:沒那麼容易吧。

帕羅拉:假如我決定作證。你自己清楚你在商店裏買了什麼東西,你知道我們怎麼搞到這些消息的。你知道這些都〔(竊聽/沒竊聽)原著者注〕了。

西格爾:這與第一個案子有什麼關係?

帕羅拉:因為這就是你怎麼栽到我們手上的。知道你是怎麼被認出來的嗎?我們乾的。我們又去那商店查了一次,我們發現你買了這些電池,我們尋思你這小狗日的不是個好鳥,我們覺得還是盯着你點兒,因為你這小狗日的不是個好鳥,在這之前我們一直不知道你,這就是你怎麼栽到我們手上來的,你自己明白,如果你不明白,你就是條蠢驢,要麼你的狗操的律師是個屎包。

關鍵的那個字竊聽或沒竊聽含混不清,帶着典型布魯克林味兒的鼻音。仔細聽,我可以聽到壓低的d音,或許是n音,但沒法兒清楚分辨。我越聽越覺得像是none24,我仍然不能相信它是done。25因為我和帕羅拉及西格爾是一個地方人,我自以為是識別波洛公園區口音的老手。布魯克林的直覺告訴我它是沒有,可我劍橋哈佛大學的推理又提醒說,它可能是有。作為一個辯護士,我有義務站在委託人的立場上力爭,這段談話證明帕羅拉承認警察是通過竊聽偶然找到西格爾的。西格爾自己記不清這次談話,不能肯定帕羅拉究竟是怎麼說的,但他極力鼓動我們按對他最有利的解釋去爭取,這是可以理解的。不管怎麼說,我們還不準備現在就在法庭上放這段錄音,甚至不打算透露西格爾手裏有錄音這件事。我們有令政府出其不意的招法,錄音帶將成為我們的備用金。

我們在第二天上午10點到達法院,大家都睡眼矇矓、疲憊不堪。

我開始陳述西格爾的立場:

德肖維茨先生:一開始就進行了竊聽以下是整個系列的各個環節:

先是竊聽;隨後發現西格爾先生與蘇聯外貿使團駐地爆炸案有關;

緊跟着就是搜查他的汽車,結果發現了他與爆炸事件有關的證據。

我們將證明帕羅拉先生之所以能夠使西格爾成為一個告密者,僅僅是因為從竊聽和搜查中得到了情報。

我指出,因為用於竊聽的錄音帶已不存在了,我們就被置於極為不利的條件下。聯邦調查局銷毀錄音帶的行為,不管是有意的還是偶然的,都違反了聯邦竊聽條例,根據這個條例,聯邦機構所進行的所有竊聽錄音帶都必須妥善保存。我爭辯道,不應允許政府從違法行為中獲得好處。政府的律師就此巧妙地答辯道,聯邦條例要求保存的只是那些根據條例要求而進行的竊聽,而現在討論的竊聽並非根據聯邦條例要求所進行的,他們是條例所不允許的,因此是非法的。因此,政府認為,有必要合法地把這些錄音帶銷毀。換言之,當我們在爭論一錯(無法院准許狀安裝竊聽設備)加一錯(銷毀竊聽錄音帶)等於二錯時,政府卻辯解說,第一個錯誤抵銷了第二個錯誤。法庭沒有對這個論題進行裁決,卻要求政府方面傳喚第一個證人出庭作證。

22這種適用沒有在第五修正案文字上的適用那樣自然。第五修正案本身就包含有排斥條例的含義:也不能在任何刑事訴訟中強迫(任何人)作證反對他自己另外,第四修正案卻用更加一般化的語言表達: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的權利受到保護,不受無理搜查和沒收,除非有足夠的事由不得簽署准許狀美國憲法並未指明對這些權利的侵犯如何賠償。

23此處聽不清楚的字可能是none或done,發音極為接近。譯者注

24即沒有。譯者注

25即有。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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