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羅斯納案改判

27 羅斯納案改判

正當我們準備上訴時,我們受到另外一個法官的傳喚尊敬的安澤爾懷亞特法官閣下召見我們。懷亞特法官在上訴法院第一次上訴後主持對羅斯納案的改判工作。上訴法院因為莫維洛備忘錄的原因撤銷了鮑曼法官作出的入獄5年判決。

我們向他呈交了一份詳盡的審前案情陳述備忘錄,引用聯邦法規中有關判刑的材料,說明即使像法官或聯邦檢察官這樣的聯邦政府官員被認定犯有受賄罪,對他們的判決也絕少超過2年徒刑。

我強烈要求懷亞特法官對羅斯納的判決不要超過對腐敗法官和檢察官判的刑期。在我提出這點時,他點點頭,表示同意,可是當他宣佈判決時,他說:

鮑曼法官作為考慮因素,在判決時把所有其他因素,即德肖維茨先生在他的備忘錄里以及今天下午他當庭向我指出的都包括進去。我在應判什麼樣的刑期這個問題上與鮑曼法官意見相左。

他隨後判決羅斯納入獄3年。我的印象是懷亞特法官為了對他即將退休的同事鮑曼法官表示尊重,給羅斯納多判了1年徒刑。我們並不認為懷亞特法官應該把鮑曼法官明顯的非法錯判作為考慮因素。不管怎麼說,羅斯納對原來的判決被減輕感到高興,因為判3年徒刑他就可以在艾倫伍德感化院服刑,這是個關押白領階層犯罪分子的監獄,待遇是最好的,而判5年徒刑一般都在路易斯伯格監獄服刑,那地方專門監禁最危險的罪犯,待遇最壞。

懷亞特法官批准對羅斯納暫緩執行,直到我們上訴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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