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鮑曼的終審裁決

25 鮑曼的終審裁決

埃德蒙羅斯納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在1974年8月15日,鮑曼法官下達了30頁紙厚的裁決。

他認為戈伊備忘錄里提到的200美元盜竊行為不足為道。他還認為魯齊與勞倫斯之間關於毒品交易的談話錄音是含糊不清的,即便事實很清楚在這場交易過程中魯齊已顯示出他熟於此道,而勞倫斯則需要從魯齊那兒一批批地弄從被捕的毒販子手裏繳獲的毒品。因此,他得出結論,肖和斯庫匹塔未能將這些材料交給被告方面是出於疏忽。

然而,鮑曼結論所依靠的關鍵事實是,陪審團認定埃德蒙羅斯納有罪並非根據魯齊作為證人的可信性,而是魯齊費盡心力錄下來的這些錄音帶:

我發現不管魯齊的可信性怎麼遭到損害,不管是由於一件偶然事故還是他的全部罪行,都不可能對陪審團的認定有任何影響。我不認為魯齊的可信性大小會對政府的起訴有決定性的影響。沒有絲毫跡象表明陪審團即使了解到戈伊備忘錄事件及魯齊與勞倫斯的交易會作出不同的認定。

鮑曼法官從頭至尾地否決了我們的重審動議,他還把我們關於戈伊備忘錄的論據形容成令人驚異地與事實不符。他臨別的一炮實在打得震天價響。

鮑曼法官的論點看起來又在關鍵時分篡改了規則。他否決我們複審動議的理由並不是從聽證過程中找到的。確實,他認識到我們已經成功地證明了我們在要求重審時提出的所有指責魯齊連篇累牘的偽證,肖在開庭之前已經得知戈伊備忘錄情況,還有斯庫匹塔在開庭前就了解到魯齊與勞倫斯關於毒品的談話錄音內容。他的決定使我們的重審動議夭亡,這個決定依據的材料都是鮑曼法官在聽證前了解到的。他的裁決是對上次審判進行估價,在他認為魯齊在陪審團是否認定羅斯納有罪上的可信性無關緊要這個基礎上得出的。因為鮑曼法官可以不舉行聽證就得出相似的結論,我們很納悶他為什麼花費大筆經費去傳喚與此無關的證人、宣讀不必要的文件。可譏可諷的是,在聽證會前政府竭盡全力及時召開聽證會,理由正是鮑曼法官可以在原審記錄基礎上裁決此案,而不必傳喚新證人。鮑曼法官嘲弄了政府的論點。

羅斯納,作為一個長期與陪審團打交道的律師對鮑曼認為陪審團即使了解到魯齊的全部歷史也會認定羅斯納有罪這種主觀專斷感到憤慨萬分。陪審員根本不是這麼思考問題的,他不斷地說。如果他們知道這個警察為非作歹無法無天10年之後竟然不受懲罰,他們會怨恨政府,他們絕不會根據我的所作所為作出有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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