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對我自己的「審判」

23 對我自己的「審判」

當我出席律師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我進行審查的聽證會時,弗里曼院長為我撐腰壯膽。對我自己的審判即將開始。弗里曼院長要鮑曼法官明確指出,我違犯了哪一條法規,哪一條律師協會準則或法律道德規範。鮑曼法官對此拒絕作答。他想把這件事呈交給律師協會負責處理律師糾紛的專門委員會,去決定辯護律師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這些規範中的任何一條。弗里曼告訴法庭,他已經對所有適用法規進行過調研。作為專業法律工作者,他認為我可以根據我掌握的材料指責政府有意識地隱瞞實情。而且,如果我的委託人要求我這樣做的話我有義務這樣做。弗里曼指出,聯邦檢察官和法官都不能超越法律,對他們都可以批評。弗里曼談到最近華盛頓的聯邦地區法院宣判美國司法部長約翰米切爾無罪,他就此精闢地議論道:

就在這座法庭里,最近審判了一位前聯邦檢察官、現任美國司法部長,他受到有意識地阻礙司法正義的指控。提出這一指控的律師們並沒有能夠證明這一點。我從未聽說有人建議對他們這樣做進行紀律處分。

鮑曼法官看起來似乎沒有被弗里曼院長說服。他要弗里曼向法院呈交一份法律備忘錄。這件事正在升級,可我認為這件事有解決的可能。這裏面牽涉到鮑曼法官的自尊心,我感到如果他面子上過得去,他沒準會順着台階下。於是我請求法庭允許我彙報一下當時證明我的指責時使用有意識地這個字時的真實體會。法官表示他願意聽聽我的解釋。我解釋道,我用有意識地這個字,是指在標準的法律適用範圍內的意義:

即未能向被告方面透露,公訴方面不可能遺漏的具有重要意義的情況。

我並不準備把薩戈爾的行為看作邪惡的,雖說在我看來政府的決定並非偶然而屬深思熟慮。

雖然我兩下所說並無本質不同,但我這回說法中暗示著曲意迎合的調子。這對鮑曼法官已經足夠了。他說:現在,法庭記錄上你所說聯邦檢察官的話已經澄清,你對使用有意識地一詞的本意也已有所解釋,我認為沒有必要對此再加糾纏。可是,在結束這個插曲之前,鮑曼法官還是忍不住對他以前的工作崗位表示一番敬意:

這並非由於本人曾在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效力過,而是因為這個地區的聯邦檢察官多年以來,特別是現任聯邦檢察官本人在職業道德方面要求嚴格堪稱表率該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有着正直的悠久歷史,我不能不告訴你們,我從未發現任何人有不正當行為。

聽證很快結束,鮑曼法官回到辦公室去撰寫他最後的司法決定。這將是他的得意之筆,他的傳世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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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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