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向檢察官埃利奧·薩戈爾起訴

21 向檢察官埃利奧·薩戈爾起訴

我們現在面對的聽證是一場更為敏感,更加艱巨的戰鬥現在要討論的是聯邦地區副檢察官埃利奧薩戈爾在最近對羅斯納審判中的所作所為。他是審判中起主要作用的政府律師。我們認為,薩戈爾直到最近的新審判中仍在繼續政府的掩蓋活動,我們確信薩戈爾甚至故意在美國聯邦總檢察長面前進讒,而總檢察長本人則使聯邦最高法院在政府律師對於魯齊的犯罪活動究竟知道多少,究竟在什麼時候知道的問題上偏聽偏信。

埃利奧薩戈爾給人的印象並不差,他也試着讓自己看起來很強悍。他一味模仿莫維洛模仿他的壞脾氣及其他特點,可他學得並不太像。他這個人簡直是矛盾百出:雖說他天性謹小慎微,但他又處處顯得浮誇自負,活生生的一個初出茅廬的檢察官,有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里那些年輕檢察官的作風。雖說這個人本質不壞,誠實可靠,但他給我的印象是對違法的事情不吱一聲,在緊要關頭明哲保身。他自己雖不撒謊,可你永遠也別想知道他是否跟你說心裏話。當他走上證人席時,他看着我,一副不屑一顧的樣子。

我一開始就問他那件已經被人稱作戈伊備忘錄的文件。戈伊備忘錄在第二階段聽證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該文件是一份兩年前魯齊的供狀,共二頁紙,交代他在1965年夥同另外三個警官在沒有搜查證情況下闖入民宅搜查毒品,並在那人家裏盜竊了200美元現款。這份備忘錄是因為魯齊向一位聯邦調查人員羅伯特戈伊交代此事而得名。當時負責魯齊問題調查的愛德華肖後來聽說了這一事件和他的供詞,然而該備忘錄在羅斯納案審判中並沒有透露給被告辯護律師,我們僅僅是在這次聽證開始之前才打聽到這些情況。

戈伊備忘錄對我們的論點是個很大的支持:它成為無可爭辯的書面證據,證明在羅斯納審判前有責任通知對方律師的政府公訴人已經知道魯齊實際上至少還犯有別的罪行,而不僅僅是他準備承認的那三項。另外,在戈伊備忘錄中談到的罪行與其他三項罪行性質不同。魯齊企圖為他承認的那三項罪行,即他作為中間人出現的那些犯罪活動辯護,說他的動機是保護那些孤立無援的警察搜捕對象。而弋伊備忘錄里承認的罪行卻不能以此類推,這是一個赤裸裸的執法人員共謀合夥犯下的盜竊行為,他們負有調查罪行之責卻犯下這種罪行。大部分陪審員將比較傾向於同情警察犯罪的受害者,而不是魯齊承認他作為中間人所犯罪行的受害者(如果真有什麼受害者的話)。他們只拿走200美元並不能改變這件事的性質。如果他們找到更多錢的話,他們也會一個不剩地拿走。另外,一位聯邦法官已經判約翰艾利希曼入獄,因為他參與了對丹尼爾埃爾斯伯格醫生的精神病診所撬鎖闖入活動,雖然他們在診所里什麼也沒有拿走。

然而,戈伊備忘錄里揭露出來的意義超出了它揭發出來的具體罪行。它使羅斯納的律師猛然醒悟,認識到魯齊的腐敗活動完全是另外一種類型。他們就可以對這種犯罪方式受命搜查毒品的警察進行偷竊進行調查。調查的結果會怎麼樣呢?它表明魯齊承認的罪行只不過是冰山一角。魯齊實際上承認了十幾件類似的盜竊行為,他共竊取現金約達25萬美元。這份秘而不宣的戈伊備忘錄很可能成為發現魯齊秘密犯罪的關鍵線索。

毫無疑問,根據法律政府有義務在羅斯納審判開始之前將戈伊備忘錄透露給被告辯護律師。甚至連埃利奧薩戈爾在質證時也不太情願地承認,他一發現有這份材料就立刻認識到戈伊備忘錄應在審判時交給被告辯護律師。可是愛德華肖這個負有向被告方面透露魯齊過去犯罪情況責任的檢察官卻沒有這樣做。

薩戈爾承認,他第一次拿到戈伊備忘錄大約是在1974年4月8日左右。這一天並非稀鬆平常,因為第二天他就向鮑曼法官呈交了一份簽字宣誓證詞。在這份證詞中他信誓旦旦地說,羅斯納在要求重新審判的動議中對魯齊的指責都是毫無意義的。

我追問薩戈爾,為什麼他在宣誓證詞中絲毫不提戈伊備忘錄的情況。他起先試圖用語法不通的詞句來攪渾這件事的脈絡:我第一次看見戈伊備忘錄,是在政府答辯書必須在4月9日下午5點前呈交鮑曼法官之前一個小時。我緊追不放,要他澄清究竟是什麼時間。他終於承認,他在簽署宣誓證詞之前讀了戈伊備忘錄。他對證詞中未提及該材料的辯解是,那天他的調查尚未完成,對戈伊備忘錄的真實性尚不能肯定。

魯齊的證詞使薩戈爾的說法黯然失色。根據魯齊的證詞,薩戈爾在準備宣誓證詞時就與魯齊深入地談論過戈伊備忘錄。還有,魯齊特別指出他們是在深夜進行這場談話的。所以這場談話起碼是在規定時間4月9號下午5點前一天發生的。魯齊證明在談話中薩戈爾問他戈伊備忘錄,對他的指控是否屬實,魯齊承認這些都屬實。這場談話並非無關緊要的泛泛閑扯。魯齊作證說當薩戈爾發現戈伊備忘錄后,他立即傳喚魯齊,朝他大喊大叫:還有哪個狗日的白痴知道這件事?他是在哪兒知道的?他那時已經讀完備忘錄里談到的第三個案子了。

這樣我們就可以證明,薩戈爾絞盡腦汁有意識地決定在1974年4月9日呈遞宣誓證言時既不把已有戈伊備忘錄這件事告訴被告方面,也不通知鮑曼法官。可是,據我們看來,他曾幹了一些比這還要嚴重的事:他同時也決定不向聯邦最高法院透露戈伊備忘錄這份攸關重要的文件,當時最高法院正在考慮我們請求複審的要求。

我們也證實薩戈爾曾就他面臨的難題戈伊備忘錄與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里的各方專家進行磋商,其中包括約翰戈登,那個負責與總檢察長辦公室聯絡的政府律師,他處理政府與聯邦最高法院的有關事務。讀了戈伊備忘錄后,戈登對薩戈爾說我們沒把這東西轉交出去真是不幸啊。

在1974年4月19日,即薩戈爾收到戈伊備忘錄11天後,魯齊開始承認他有偽證行為後的第二天,總檢察長對羅斯納呈聯邦最高法院的複查請求書進行了批駁。總檢察長辦公室當時還不知道存在戈伊備忘錄這件事聲明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否認公訴方面對魯齊的偽證有任何了解。總檢察長也表示,如果任何一個檢察官知道此事或隱瞞實情,後果都將是極其嚴重的。而戈伊備忘錄卻證明檢察官肖知道此事。這樣,美國政府就向聯邦最高法院呈交了錯誤的報告。它這樣做是因為它在華盛頓的左膀有意地隱瞞了它在紐約的右臂的所作所為。

從這一點開始,這個故事開始變得越來越糟糕!

由於魯齊不斷地向外抖漏他的犯罪活動,約翰戈登終於決定通知總檢察長辦公室,以免日後可能出現難堪。可是,在我看來他們充其量只是講給總檢察長辦公室一半真情,甚至可能完全是謊言。戈登向總檢察長辦公室彙報說,魯齊開始交代更多的問題,都是他在羅斯納審判時沒有交代過的。可是他接着說這些魯齊曾撒謊掩飾的罪惡在魯齊作偽證時我們並不知道。這些說法根本不是全部事實。這裏面至少有兩件犯罪事實檢察官肖是知道的,即戈伊備忘錄中承認的盜竊罪及在布朗克斯陰謀擦抹錄音帶及作偽證。戈登自己也很清楚他與總檢察長辦公室聯繫之前就已得知有戈伊備忘錄了。(我們未能詢問戈登或薩戈爾他們是否知道擦抹錄音帶的事,因為我們只是在聽證會結束后才聽說這件掩蓋了的罪行。)然而戈登並未告訴總檢察長辦公室戈伊備忘錄的事,也未告訴檢察官肖知道在備忘錄里魯齊承認了其他罪行的事。其實他通報的是完全相反的信息: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人除魯齊在羅斯納審判中承認的罪行以外其他任何新罪行一概不知。

情況發展到這般地步簡直是沒法再糟了!

根據魯齊最新供認的偽證罪,總檢察長認為他有義務使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不要被錯誤的材料或不完整的材料所影響,他決定向最高法院呈交一份補充文件。他隨之起草了一份文件,請最高法院注意,魯齊在羅斯納審判時隱瞞了他過去的問題。總檢察長用電傳把文件草稿傳到紐約的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讓薩戈爾和戈登看一下這麼寫是否準確。在這份文件中總檢察長強烈認為應該批准羅斯納重新審判的請求,如果對已有的這些新證據舉行聽證,包括對羅斯納提出指責而聯邦檢察官否認的那些對於如何處理重新審理動議至關重要的那些證據進行聽證。

薩戈爾用筆在上面進行修改,把這段話改成:

對已有的這些新證據舉行聽證,包括對羅斯納提出指責說政府了解魯齊的其他犯罪行為而聯邦檢察官否認的那些對於如何處理重新審理動議至關重要的那些證據進行聽證。〔黑體字為薩戈爾修改部分〕

薩戈爾就這樣修正了總檢察長呈最高法院意見書的草稿,這樣最高法院被告之,聯邦檢察官否認政府了解魯齊的其他罪行。在薩戈爾用筆修改這段話時,他已經讀過戈伊備忘錄,他與幾個法學專家討論過此事,他對這樣做的後果是完全清楚的。然而,他還是修正了總檢察長的意見書,以此來否認戈伊備忘錄里已經證明的東西。

總檢察長對這些至關重要的文件和事實一無所知,就這樣向最高法院呈遞了一份誤導性的意見書。

最高法院否決我們複查請求兩個星期後,當我得知薩戈爾使的這個暗算手腕時,我怒火中燒。他不僅僅在關鍵事實上矇騙了美國最高司法機構而且還斷絕了我們前去改正錯誤材料的通路。我捶胸頓足發誓要揭穿這個掩蓋行為,這個發生在司法機關的醜惡行徑,我要在鮑曼法官主持的聽證會上發動毫不留情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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