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調查和上訴

14 調查和上訴

羅斯納聘請我為他上訴時心裏很清楚,這樁案子需要做的不僅僅是寫上訴書和出庭進行辯訴。魯齊是紐約市最腐敗貪婪的警察,羅斯納對我說,我們現在還不能證明這一點,但我們會向他最鐵的哥兒們證明他宣誓證詞中所供認的三件小小違法行為不過是放狗屁,不證明這一點,我們絕不罷休。

我們決定用兩條戰線發動攻擊。我將準備上訴事宜,而羅斯納則對魯齊的腐敗墮落進行調查。我們將為一個共同目標努力,即要麼在上訴中推翻羅斯納的有罪認定,或根據新發現的魯齊作偽證的證據來翻案。

我們在上訴書中提出三個重要問題:(1)現有證據是否已證明魯齊非法地誘騙了羅斯納;(2)德斯捷法諾和拉瑪蒂納在羅斯納與他的律師討論案情時在場,這兩人當時已經同意與政府合作,這是否剝奪了羅斯納與他的律師秘密商討的權利?(3)鮑曼法官決定根據莫維洛的判刑建議來量刑是否剝奪了羅斯納享受既定法律程序的權利?

我們尚不能提出魯齊作假證的問題,因為除了魯齊承認的那些罪行外,還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一點。

我在1973年7月進行上訴辯訴。在9月聯邦上訴法院所有法官一致同意作出裁決。裁決認為一審的關鍵在魯齊和羅斯納的可信性之爭,對這個問題鮑曼法官正確地把證人的可信性留給陪審團去判斷。陪審團決定相信魯齊,這樣誘騙上當致使犯罪的辯護不能成立。

至於對羅斯納與他的律師商討辯護策略權利的侵犯問題,上訴法院批評政府允許德斯捷法諾和拉瑪蒂納在他們同意與政府合作後繼續參加羅斯納與他律師的會議,可上訴法院認為對這種權利的侵犯及事後向政府彙報會議內容並沒有給被告造成特別的具體的損害。

然而談到判決時上訴法院認為鮑曼法官根據莫維洛在判決前遞交的建議書量刑是錯誤的,這樣使被告沒有機會做出適當的答覆。上訴法院撤銷地區法院判處的5年徒刑,將該案批回原審法院重審,但應由另一位不帶成見的法官主持審判。

我們贏得了部分勝利。我們堅信判刑一定會減輕,可羅斯納要的是徹底平反。我們一邊準備一份呈遞給聯邦最高法院的複查請求,一邊在紐約市的大街小巷裏對鮑勃魯齊的真面目進行明察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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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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