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政府緘口不言

11 政府緘口不言

琢磨揣度愛德華肖當時心裏作何感想一定十分有趣。他在那裏一聲不響地聽魯齊發誓作證所言句句皆實,說自己除了那三件已承認的犯罪事實外,再無任何不法行為。他忘了魯齊曾向他交代的盜竊罪行了嗎?他不知道魯齊曾招供參與販毒活動而且這話已錄進他與男爵的談話了嗎?難道他忘了魯齊最近在布朗克斯進行的塗改錄音帶和陰謀作偽證犯罪活動嗎?難道他不知道錄音帶對正在進行的審判極為重要嗎?可是他這個對魯齊的犯罪歷史有責任予以披露的律師為什麼未能這麼做呢?

愛德華肖在我看來並不是一個對犯罪活動健忘的人。對肖這種表現最確切的解釋就是,他勸說魯齊承認過去犯下的三項罪行已夠麻煩了,如果再逼他進一步供出其他罪惡就可能損害他們之間的默契,斷送他們心照不宣的合作。為了保留他的主要證人,為了在他與羅斯納的決戰中獲勝,肖實際上可能決定,自己須參與某種民事不服從活動默不作聲地遺忘魯齊曾犯下而且承認了的其他罪行,允許他為了更高的司法利益而作偽證。當然,他也可能記不得那些另外的罪行了,或者他壓根兒就沒以為這些活動是犯罪,但我個人以為這是不太可能的。

政府把魯齊裝扮成一個腐化犯罪的死敵,檢察官在審前就導演了一場公關大戰。開庭后莫維洛傾注了大量時間和心血來與新聞界打交道。聯邦檢察官小惠特尼諾斯西摩令人驚異地在魯齊的面目被揭露之前就找到《生活》雜誌,表示願意提供魯齊調查案的獨家新聞。檢察官這種利用新聞媒介牟利的作法一般都是遭人嗤笑的,因為它會使選入陪審團的人產生偏見,然而在這個案子裏西摩正是在鼓勵他們這樣做。後來有人抨擊西摩的這個做法,不過是責怪他,由於《生活》雜誌採訪文章使魯齊在完成秘密調查使命之前就暴露了身份。《生活》雜誌把魯齊描寫成一個誠實忠貞古道熱腸的警察,他雖扮演中間人的角色,但從不參與敲詐勒索、買賣販運毒品的罪惡,他對那些利用自己的警察身份做鼠竊狗偷勾當之輩不屑一顧。在《紐約時報》的一份特寫中魯齊被描寫成一個為毒品問題痛心疾首的警察,他自己周圍的人與罪惡同流合污,而他則出污泥而不染,他下決心不惜任何嚴厲手段來剷除這個痼疾。

審判中政府信誓旦旦地對陪審團說,自從1967年以來羅伯特魯齊兢兢業業,從未有絲毫越軌行為,甚至連他痛心疾首地承認過去的不檢點之處也給他的證詞增添了真實感,使羅斯納的證詞相形見絀。檢察官莫維洛幾次三番地向陪審團表明他的首要證人的誠信絕對可靠:

偵探魯齊從未因撒謊而被揭露,因為他從不撒謊。

羅斯納則是自己為自己作證。正像人們預料到的那樣,他對那些沒有錄音的會見另有一套說法,與魯齊的迥然不同。如果相信羅斯納的說法,他很明顯是一個被政府的密探使了絆受騙上當的倒霉蛋。如果相信魯齊的話,羅斯納是自己主動找上門來,魯齊則半推半就地向他提供花錢買來的情報。

莫維洛把判斷可信性的難題留給了陪審團:是羅斯納講真話,還是偵探魯齊以錄音帶為證講真話?莫維洛強調魯齊和羅斯納最初幾次在羅傑洛飯店吃飯時沒有錄音的交談具有重要意義:10月4日那次會見極為重要,如果你們相信魯齊對於那天發生了什麼的解釋,就是羅斯納犯了罪。

鮑曼法官同意,案件如何處理現在就看陪審團的了相信魯齊還是羅斯納。他指示陪審團,魯齊和羅斯納的說法在關鍵問題上如此水火不容,可能意味着這些不可調和的矛盾並非由於健忘或疏於記憶,這兩種說法都不真實。

陪審團經過6個小時的秘密商討,通知法官他們要自己再對魯齊和羅斯納關於9月30日和10月4日未錄音的會見情況作一番審查。4小時后,陪審團向鮑曼法官遞了一張條子,通知他陪審團中有一人曾經在地鐵里聽見有人議論魯齊,說他這個警察干腐敗犯罪活動少說也有10多年了。陪審團請示他,對這一點是否可作考慮的因素。

這個條子把莫維洛氣得七竅生煙。他一屁股從椅子上彈起,要求鮑曼法官用明確強硬的口氣指示陪審團不要考慮這種傳聞,因為任何有關魯齊除了在1967年有過三次犯罪活動之外還有其他犯罪的說法都完全是為了把本案引入歧途,也是與該偵探的證詞大相徑庭的。鮑曼法官適當地指示陪審團不應把未經證實的謠言考慮進去。

這以後陪審團裁定對羅斯納起訴書中的五條罪行有罪,另外兩條無罪。

羅斯納心情灰暗,但仍堅定不移。他被認定有罪幾天以後,找到了好幾個海洛英毒癮極深的人,他們聲稱掌握魯齊參與毒品交易並且由來已久的第一手材料。羅斯納的律師在法庭提出動議,要求重新審理此案,這些可憐的癮君子都被傳喚出庭作證,鮑曼法官認為他們的證言不可信,因此否決了該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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